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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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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1:4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不需审查经济状况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说,为了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维护社会正义,匡正社会风气,养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最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特别补充了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的规定。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也不需审查经济状况,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安徽省农民工数量较大,欠薪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便于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新增补充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产生纠纷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需要审查其经济状况,应该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有5类人员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认定其经济困难,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5类人员分别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等。《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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