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规定公务员学法每年至少40小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22 11:4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硬性规定公务员学法
  本报深圳4月21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马灼兵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深圳市规定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并且每两年要集中统一考试考核,考试结果将作为其任职及晋升的重要依据。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深圳市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深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作出硬性规定,要求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该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全市公务员按照公务员管理关系分类施训,其中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公务员要求除参加上岗培训外,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而综合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据悉,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今年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卷形式,面向全市3万多名公职人员,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3 17:05 , Processed in 1.03125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