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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网校名师肖秀荣08年时政预测之重要文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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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5:4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国务院关于民生的文件
  (1)2010年全国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Jiabao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温Jiabao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问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Jiabao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2007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从2010年开始,全国城镇非从业居民有望享受到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报销的待遇。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
  (2)《人民日报》2007年8月14日发表了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发出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国务院提出《若干意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三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四是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五是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3)《人民日报》2007年8月14日发表了国务院2007年7月11日发出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括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的内容包括:一是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三是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四是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五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六是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通知》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总体要求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六、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7年1月22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全文共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门问题的道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决定》指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决定》说,综合分析我国经济杜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决定》还要求,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于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
  《决定》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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