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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均工资“破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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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4: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笔者看了众多网友对此消息的跟帖后,感觉还是该“点评”一下。

    先看这个数是如何得来的,不用去查前年数据,很简单,请大家和我一起掰着指头一算就成:首先,去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均工资为111.99元,从这一条,我们可以计算出“去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工作日为260天”,也即一年365天,除了周末双休和法定假日,我们差不多不工作的时间是100天。按中国统计数字“一直正增长”的习惯看,可以得出去年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在岗职工日均工资首次突破百元大关。


    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网友觉得同样生活在一个国家,自己和人家的“差距”咋那么大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厘清一个概念——什么是“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即用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到的数字。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均包括在内。因此,统计局的“平均工资”和老百姓的概念并不相同。它们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税前工资”,包括扣掉的税,还有“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些都属于你的,虽然并未发到腰包里但属于你,或曾经属于你,或是你做的“贡献”。

    二是“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如过年过节发的大鱼大肉等都是计入工资的。可各位朋友却从没计算过这些,只认为大鱼大肉是福利。

    三是各种“津贴和奖金”,这一部分有时并未打到工资卡里,而是以各种形式“偷着”发到你手中,但从统计数字看,它也属于平均工资的计算范畴。

    明白了“平均工资”概念,再来看城镇在岗职工的“统计范围”。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看了这个范围我们就知道,这里并没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可以说,跟帖中诸如“我和李嘉诚的平均工资是908万元”那样的对比实属无奈的气话。

    从行业大类的数据看,与2007年相比都有不同幅度增长。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最低的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从事的领域也存在差异。如果大家认同“不患寡,患不均”是人们正常思维的话,那么11:1的贫富差令众多网民“气从胆边生,恶从心头起”,跟帖出恶气也不足为怪了。

    再从单位类型角度看,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最低的是企业,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7.0%。俗话讲,人有“三六九”等,行业、类型不同,势必存在“差异”。但因为机关平均收入排名最高,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那些“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们,之所以网友会生气,或许与公务员可能存在的“灰色”收入有关吧,而这个数字,想必国家统计局是无伦如何也统计不出来的。

    分析完了,相信朋友们对统计局的数据有一个客观、清晰的了解,但针对数据的发布,笔者还是心生几点疑问:

    1、对于“平均工资”这种非常敏感的数字,为何只在国家统计局的网站公布,而没有召开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对大家进行相关解读?

    2、从内容看,统计局只在公布的数据后面加了些“附注”,但因其过于专业,恐怕能看懂的人并不在多数。

    与那些专业人士相比,笔者只是“血仍未冷”的一介书生,有道是“书生报国无他物,唯有手中笔如刀”,如果此文得罪了哪位,请别放在心上啊。     (责任编辑:牟修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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