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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定本科毕业生可申购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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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衢州的小徐大学毕业后就来到了宁波,现在已经满5年了,由于收入一直不高,在宁波买套房子对他来说有些遥不可及。昨天,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像小徐这样的本科毕业生,很快就有希望购买宁波的限价房了。
  记者 王颖 沈嘉
  内容提要
  ●限价房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价格比商品房低两到三成
  ●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高级人才等五类人群可申购
  ●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价房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价格比商品房低两到三成
  什么是限价房?《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限价房的定义:限价房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对于限价房的房源筹集,既可以是新建的,也可以将符合限价房套型面积要求的公有住房转为限价房,还可以将拆迁安置房等房源中的余房转为限价房以及向市场购置住房作为限价房,等等。
  新建限价房可以单独选址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但必须注意的是,新建限价房和以其他形式筹建的限价房套型面积应以60—80平方米为主。
  《办法(试行)》还明确,限价房销售价格在房屋销售前,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比周边(或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30%的比例确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限价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五类人群可申购限价房
  哪些人可以申购限价房?《办法(试行)》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据了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二是申请前12个月(或上年度,下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二是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它必须同时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是近五年在宁波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三是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它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县(市)、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单位授予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是引进的高级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引进落户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引进落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企业工作的人才。
  五是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
  同时《办法(试行)》提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相关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之内)。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但属于前面提到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限价房只能申购一套 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办法(试行)》还提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房。
  购买限价房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核制度。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当地受理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户籍在宁波市的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宁波市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请。限价房申购审核工作参照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办法进行。
  购买限价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限价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限价房”等内容;限价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的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年内购房人因工作调离、因病致贫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房的,需经当地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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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限价房有关背景
  住房问题是重要民生问题。宁波近年来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保障形式,分别为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总体保障范围覆盖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前可基本满足符合条件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要求。
  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改善的同时,由于受保障范围的限制,目前宁波仍有一部分既不符合保障条件,又凭自身能力难以改善居住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从加大人才吸引和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住房问题也需要予以考虑。于是,宁波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新增限价房保障模式。
  在今年2月举行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长毛光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增加限价房保障方式,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农村教师,保障性房源建设点由城区扩大到中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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