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云南开枪杀人警察被判死刑 法庭认定无自首行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14 12:2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据新华社《都市时报》报道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13日9时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月13日21时许,吉忠春醉酒后驾私车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小区找人,其离开倒车时与一辆轿车即将发生碰撞。在旁观看的李国传紧急叫停,并请车主许馨月将车挪开,许便叫其丈夫潘俊来倒车。潘俊看了车后与吉忠春发生争吵,继而扯打,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式手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案发后,经他人报案,吉忠春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吉忠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吉忠春身为公安民警,在非公务时间违规携枪饮酒、醉酒驾车,仅因倒车之琐事与被害人潘俊发生吵打后,便持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吉忠春的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吉忠春的赔偿能力,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处吉忠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吉忠春认为自首情节应该被认定,表示要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不上诉。
  昨天8点30分,红河州中院门口人头攒动。200余人站满法院门口的小广场,这些人大多是潘俊的亲属,他们依旧喊着:“血债血偿。”
  法庭依旧座无虚席。吉忠春的家属也来到现场,其妻杨某一脸悲伤,找个靠后位子悄悄地坐了下来。
  9点,法槌声落,法官宣判。现场,潘俊家属不约而同地鼓掌,而吉忠春的妻子杨某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失声痛哭,而亲人也一同哭了起来。一边是掌声,一边是哭泣,这种局面持续了5分钟。
  ■反应
  潘父:三个满意
  吉忠春:我要上诉
  “潘俊家属,你还有什么要求?”主审法官在法庭上问。
  “满意!满意!非常满意!”潘俊的父亲潘宝贵对法官说了3个满意。当潘宝贵的话音落下,其家属鼓起掌来。
  潘宝贵说,这个结果对死去的儿子是一个好的交代,“至于民事部分赔偿多少我们不在乎。我们就是要杀人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
  “吉忠春,你还有什么要求?”宣读了判决结果后,法官问吉忠春。
  “我要上诉!我要上诉!”吉忠春说自己不该判那么重,他具有自首情节,应被认定。
  昨天下午,吉忠春的妻子杨某说,丈夫杀人后没逃跑,并向民警主动交代问题,法院应认同丈夫有自首情节。在此案中,潘俊也有过错。法院应给吉忠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吉忠春的两个儿子一个参军,一个才只有10岁。杨某说,不敢将结果告诉两个孩子,怕他们无法承受。
  ■焦点
  焦点一:吉忠春到底有没有自首?
  判决书:吉忠春作案后虽未离开现场,归案后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但无自动投案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焦点二:吉忠春的辩护律师提出潘俊也有严重过错,吉忠春应从轻处罚,吉忠春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判决书:吉忠春醉酒驾车过错在先;潘俊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与被告人吉忠春发生吵打,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吉忠春归案后虽有一定悔罪表现,但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其犯罪后的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焦点三:案发后,蒙自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赔偿的55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
  判决书:吉忠春的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蒙自县公安局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是基于在枪支管理方面未尽到充分管理职责,产生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不能视为代被告人吉忠春赔偿。

  据《都市时报》报道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6 08:37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