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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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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3:2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四月九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说,根据国家统计局九日公布的二00八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url],今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为一百一十一点九九元,比上年增加十二点六八元。
  国家统计局九日公布,二00八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二万九千二百二十九元,比上年增加四千二百九十七元,日平均工资为一百一十一点九九元,比上年增加十二点六八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一百一十一点九九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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