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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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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4:2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通知》,普遍增加办法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并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进一步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

  此外,在普增的基础上,以下几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还可以享受养老金进一步增加的实惠。 (一)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2009年1月1日后年龄符合上款条件的,从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或80元。

  (二)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既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又是原工商业者的,不重复享受上款规定的待遇。

  (三)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同时按照以上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于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通知》表示,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上述规定一致。这不仅给去年以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带来了实惠,而且使今年7月以前的退休人员也进入到享受此待遇的行列。根据《通知》2009年7月不再另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还对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养老金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调整后仍达不到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军转干部,将按照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补齐。

  《通知》表示,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同时,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会有相应增加。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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