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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释人员户口迁移记录将获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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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1:0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南京3月22日电(记者戴袁支 通讯员宁公轩)今天上午,张强(化名)拿着新户口簿,兴冲冲走出南京雨花台派出所,户口簿上反映其从司法场所刑满释放迁入的记录消除了。据悉,从3月4日起,南京警方集中开展面向有前科劣迹人员的“暖心活动”,该市两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户口簿上的相关户口迁移记录将得到全面清理。
  据了解,10年前张强失足被判刑,刑满后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成了家,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怕自己的历史影响小孩上学。如今南京警方的暖心举措,消除了他的担心。
  以往,在全国各地,刑释、解教人员的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时,按照惯例其户口簿上均留有从监狱、少管所、劳教所释放迁入等户口迁移轨迹记载。此类人员在办理就学、就业、信贷等事项时,往往会因为户口簿上有犯罪前科记录而受到歧视。2003年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该举措当年8月2日正式施行。此前,南京受过处理的两万余名人员的户口簿上,已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相关前科劣迹的记载。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集中清理中,如果户口簿“何时何地迁入本市(县)”一栏中含有“监狱、劳改场所、少管所、收教所、看守所”等,反映为司法场所释放的,将不录入司法场所名称,而录入司法场所所在的区县及具体的门牌地址。
  南京警方介绍说,消除户口簿违法犯罪记录,并不等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无条件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险、公证、教师、律师、期货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其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遇到上述行业对居民违法犯罪记录的调查,公安机关将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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