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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始福建:对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成功创业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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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6:4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建省18个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表示对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成功创业的,将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奖励,省级财政也将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由福建省发改委、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中决定,福建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出资多少不受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落实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此外,福建金融机构还将尽快探索推出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将抵押担保品由不动产扩展到动产、权益,适当降低担保基金反担保条件。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表示,福建省要通过采取改善创业环境、拓展创业融资渠道、改善行政管理及强化创业培训等措施,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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