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拟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9 13: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院没收了房子、汽车、电视,要拍卖。某些拍卖机构或竞买人为了占便宜,玩起了“猫腻”———拍卖机构泄露竞买人信息、在公告中故意压低或抬高拍卖参考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职业控场……东西卖了,价格低得离谱,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怎么办?
  司法拍卖“自我革命”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在京表示,司法拍卖存在潜规则,“有些人形成了利益集团,将司法查封的财产以极低的价格拍卖,拍卖过程不够公开”。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重庆高院近日想了个办法———电子竞价。据介绍,从下月开始,司法拍卖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采取以电子竞价系统为主、传统拍卖手段为辅的方式进行。“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标的物的拍卖,应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以限时、连续、通过电脑网络系统直接报价的方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选择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钱锋说:“这项措施是全国首创,是司法拍卖的自我革命。有些人在暗中阻挠,但大部分人是支持的。有人给我发来邮件,问我这么做,代表了谁的利益。我可以公开回答,代表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就是不代表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的拍卖公司的利益。”
  如效果好则值得推广
  这项新举措连日来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关注,很多网友都“力挺”钱锋。北京网友“胡萝卜”表示:“这种做法让人兴奋,司法机关出面堵住司法拍卖的漏洞,揭发‘潜规则’,取消黑箱操作,说明我们的司法真的是在进步。”

  不过也有人觉得,重庆的这一做法更多地是在“作秀”。广州网友“半杯芬达”说:“重庆高院2007年就搞过‘摇奖’选择司法拍卖机构的办法,现在又用电子竞价。管串通拍卖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少,甚至还有专门的《拍卖法》,何必这么折腾?我看是形式大于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属于“挺”电子竞价派。他表示,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有利于司法行为得到更加广泛的监督,对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非常有好处。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来平也认为,用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在国内还属首次,如果其效果好,可以考虑进行推广。
  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则表示,在司法实践当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实现公平合理,而不是具体采取什么形式,“在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基础上,采取什么形式都好”。
  本报特派记者 鲁钇山 张小磊 李晓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7 19:0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