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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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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2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style="TEXT-INDENT: 2em">中纪委通报刘志华案 刘淇表示拥护中央决定</p><p style="TEXT-INDENT: 2em">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李亚杰 张琴)记者12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p><p style="TEXT-INDENT: 2em">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娶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p><p style="TEXT-INDENT: 2em">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p><p style="TEXT-INDENT: 2em">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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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12:33:07 | 只看该作者
<p>先后索娶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p><p>??????? ~~~</p><p>错别字,索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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