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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允许“试错”新法针对性规定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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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0:0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指出,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很多的制度设计上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针对了现在食品安全领域里的突出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这三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提问“新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目前的状况”,信春鹰在回答时作出了如上表述。

  信春鹰说,新的食品安全法首先就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这种做法是非常好的,可以发现食品中的潜在风险,做到预防在先。
  信春鹰指出,因为食品安全和其他的安全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特殊性就在于不应该有试错机制,就是试一试,如果错了再退过来,因为会造成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后果的。所以现在把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评估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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