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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将租售并举 外地户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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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09:4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报记者 吴晓冬 金歆  通讯员  李明华  蒋艳丽
  时报讯 为了破解"夹心层"住房难,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2月26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此次出台施行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是深入群众、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的成果,由此建立的经济租赁住房制度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五房并举"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创新意义,而且将成为杭州市破解"夹心层"住房难的新钥匙。
  明确租售并举,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为切实解决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细则》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保障方式,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即申请家庭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后,根据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该经济适用住房,并在5年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从"只售不租"向"可租可售"的重大转变。
  并且文件规定,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申请廉租住房,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或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因此,该两项政策与原有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起,构成了环环相扣的"保障链",实现了对低收入、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全覆盖。
  打破户籍限制,非杭州户籍亦可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改变了以往将准入条件与户籍挂钩的做法,首次将非杭州户籍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到杭州市住房保障体系。只要在杭州市区实际工作,并符合无房等条件,均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经济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这一举措顺应了杭州市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打响"住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品牌,提升杭州的综合竞争力。
  另外,《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均强调利用租赁形式阶段性的保障低中收入群体的居住权,不管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还是启动经济租赁住房,都是对以拥有产权为目的的传统住宅消费观念的创新,从而向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社会各界传递了新的住房理念,引导、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从实现"有住房"向"有房住"的转变。
  政策解读

  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人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先,申请人应是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
  其次,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无房;
  另外,申请相应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最后,申请先租后买的家庭,需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为无房户。
  经济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多少?
  经济租赁住房合同每次签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可以续签。
  租赁期满后,如果想购买该套房子可以吗?
  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前,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对先租后买申请家庭的申购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后,该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用人单位怎么申请经济租赁住房?
  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需求情况,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需求人员清单等材料,房产管理部门在统筹房源和需求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调配一定数量的房源。
  用人单位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在单位内部确定配租对象,并优先分配给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
  用人单位将配租对象名单、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向用人单位核发准租证。
  用人单位凭准租证与市租赁房建设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出现倒闭、破产、歇业及注销、吊销等情形后,原入住人员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可由新的用人单位提出租赁申请,重新办理租赁手续;无新的用人单位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经济租赁住房小区有物业管理吗?
  各区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租赁性住房必须具备基本入住条件,配备必需的基本生活设施,并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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