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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防长称朝鲜应当出示发射卫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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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0:4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国防部长官李相熹24日就朝鲜宣布准备发射人造卫星的情况表示,朝鲜应出示发射人造卫星的证据。
  李相熹当天回答国会国防委员长全体会议提问时表示,国防部认为朝鲜有可能发射卫星,但也有可能发射导弹,正密切进行监视。
  他说,朝鲜既然宣布即将发射“光明星2号”,就应拿出发射卫星的证据。朝鲜应在发射前拿出发射人造卫星的证据,并公开卫星。

  他强调,发射(卫星)发射火箭和导弹前,必须向海牙反弹道导弹扩散的《国际行为准则》(ICOC)、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通报,并向国际电气通信联盟通报后获得频率。但朝鲜未加入海牙ICOC和联合国人权办公室,只加入了ICAO和国际电气通信联盟,因此必须向这两个机构通报。
  李相熹表示,朝鲜1998年8月发射主张是人造卫星的“光明星1号”时,也没有进行通报。
  他还说,尽管朝鲜主张发射卫星,但政府认为朝鲜试射导弹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正在密切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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