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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蒙牛"特仑苏"牛奶喂养试验未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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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6: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蒙牛特仑苏牛奶中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专家目前分析认为OMP牛奶尚属安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特仑苏牛奶事件发生后,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对提交的有关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饮用蒙牛OMP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原因共有四个方面:一是OMP的来源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乳清蛋白组分;二是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OMP的食品安全毒理学检验报告表明,经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30天喂养试验和致畸试验,均未见不良影响;三是产品中OMP含量为8毫克/100克,低于权威机构认定的一般安全添加水平;四是关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OMP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是否为同一物质问题,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机体自身分泌的一种激素样蛋白质,广泛存在于机体组织和体液中,是母乳和牛乳中的正常组成成分。有关机构对蒙牛提供的不同品牌未添加OMP的牛奶和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含量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均在牛乳IGF-1正常含量水平范围内。  

    特仑苏澄清广告被指违法

    中广协表态:情况特殊可以理解

    在拿到了国家六部委的“安全牌”之后,蒙牛公司打响了“危机公关战”。一些报纸、网站近期纷纷开始发布蒙牛OMP牛奶广告:“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但是这种“澄清”广告却再次遭到广告界专家毫不留情地指责:该广告属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昨天,记者在北京一家报纸上发现了蒙牛刊载的大半版广告,内容中就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语句,而前一天这一广告还登上了新浪、搜狐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


    “这则广告直接打出了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这些国家机关的名称,明显属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广告学系主任陈刚昨晚对媒体表示,蒙牛新发布的这则广告,最明显的违法现象就是使用了国家机关名义,“尽管蒙牛的本意是为澄清情况,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陈刚主任还指出,在奶制品行业发生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类似这样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质量澄清的广告就多次出现了”。

    但也有专家表示,广告法中“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针对的对象仅仅是“纯商业广告”。而蒙牛刊登的澄清无害的广告内容有一定公益性质,很难将其归入纯商业广告的范畴。这种“擦边球”广告其实相当普遍。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中广协“不支持”特仑苏、多美滋近期发布的此类广告,但是这些广告属于在特殊情势下发布,更多地类似声明,“又不得不提及相应政府机关”,与“硬广告”还是有区别的,“因情况特殊,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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