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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声称给赖昌星工作许可不是政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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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0:5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肯尼五日在渥太华说,加移民部给予赖昌星工作许可不是一个“政治决定”,只是一个根据法院裁定而作出的“可操作性决定”。

  潜逃加拿大近十年的赖昌星1月22日获得加拿大移民部批准的“工作许可”(Work Permit),有效期为一年。此消息经此间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关注。有华人移民甚至质问加拿大是否在“保护贪婪民脂民膏的坏人?”当地中文媒体也提出疑问,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目前也无难民资格,如何能申请工作许可?

  此间媒体报道称,肯尼今天为此作出回应说,渥太华已拒绝赖昌星的政治避难要求,但目前受加拿大法院的限制无法把他遣返回中国。加法院有规定,居留加拿大并已被阻止潜逃的人,在没有其它自身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工作。这位移民部长强调,加移民部行政官员批准决定是与法院裁决一致的,并不是所谓的“政治决定”。

  另据报道,这是赖昌星第二次提出“工作许可”申请。两年前,赖昌星和前妻曾明娜一同提出过“工作许可”申请,但加移民部只核准了曾明娜的工作许可,拒绝了赖昌星的申请。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发后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赖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现重大转折。当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启动遣返程序,并一度为赖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赖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覆核的申请,从而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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