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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出台新规个体网店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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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上海市对于一般的个人网络店铺经营者将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而以企业为经营主体的网商则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个体网店采取自愿办照原则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B2B、B2C,即商家对商家、商家对个人形式的网站经营者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而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将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销售者,则逐步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这一即将出台的新规定就意味着,上海不会参照之前北京曾提出的“网络店铺需要办理经营执照”的规定,上海的个体网店店主无须再担心上海是否会严打“无证网店”。面对影响日益严重的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就业方面的压力日渐显现,而随着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高速发展,在网上创业日益成为解决就业的出路之一。

    北京、浙江等地已推出类似政策

    北京是首家明确提出营利性网店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但从2008年8月新规实施后,申领手续复杂、办证后税费增加等一系列原因使得多数个人网店卖家对此持观望态度,而这一规定5个月来似乎也一直停留在纸面,并无具体的查处行动。

    今年1月,北京工商局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北京市工商局宣布,2009年将会把B2B交易平台中的网店、专业门户网站和综合门户网站中的经营主体纳入监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此次打击重点严格限定了是针对B2B交易平台上的网店,也就是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而与C2C模式的普通个人网店无关。

    而在北京市宣布这一消息前,作为大型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所在地的浙江省也已经出台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明确提出,要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在浙江省工商局2008年12月29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写明,“鼓励个人间开展网上交易,活跃网上市场商品流通,”“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支持个人卖家增强自身实力,打造品牌网店”。

    此外浙江省更是对企业申办网上市场也予以大力支持,《意见》中要求,企业申办网上市场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不需再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在网上亮照经营即可。”


    几乎就在浙江出台《意见》的同时,沈阳市也发布了《促进沈阳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规定,普通市民利用自有住房从事网店经营的将不受限制。重庆市工商局也明确规定,对于以自然人名义在网上交易平台上采取C2C形式开展交易活动的个人网店,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前,暂不强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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