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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明年起可报销 [打印本页]

作者: lingq2080    时间: 2008-12-30 14:24
标题: 北京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明年起可报销

“一老”筹资标准调整前后情况对比


  须在社区首诊 起付线200元 超出部分报一半 明年新参保亦可报销
  80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费明年起可以报销。其中,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一老”居民须在社区医疗机构首诊,超出起付线200元的部分报销5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500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消息,详解明年元旦起实施的医保新政,并将明年城镇居民老年人参保缴费时限延长到2009年1月底,明年新参保的老人均视为连续缴费,可直接享受门诊费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老年人
  个人缴费不变 社区首诊可以报销
  ■报销水平:1200元以上即可报销500元
  自明年1月1日起,凡是参加“一老”大病医保且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在社区看病门诊费也可报销。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为老人算了一笔账:按上述标准,只要一年内花到1200元以上,即可报销500元。
  ■筹资标准:个人仍缴300元 政府多补400元

  “一老”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只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调整后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500元,既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又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社区首诊:可持转诊单转至定点医院
  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按就近就医原则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老人们须在医保手册上加选一家社区医院。
  参保老人持医保手册在社区首诊,对疑难重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也可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单,转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门诊费均可按规定报销。
  ■参保新规:“无业”转“一老”视为连续缴费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参加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次年继续参保的,以及已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次年符合参加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且继续参保的,为连续缴费,参保当年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而对于选择性参保的老年人,当年参保只能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按规定不能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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