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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护知识产权 超市商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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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0: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帮助商业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严打销售伪劣假冒商品、发动商户自查电脑中的盗版软件……记者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获悉,近年来上海大力推进商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商业系统开展专利保护试点工作。自2007年9月起,第二批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启动,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雷允上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等50家商业企业接受了试点。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表示,经过为期一年的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商品进货确认制度,30家单位将知识产权商品管理工作制度和侵权纠纷应对机制纳入了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体系,41家企业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商品数据库”,47家单位修改了相应供货合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高小玫表示,这次试点工作的突破点之一,就是在监管与保护的同时,注重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的发展创新与品牌建设。在接受试点期间,企业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先后申请注册商标14个,外观设计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上海城市超市有限公司将13件职务创作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正在申请中的商标51件,其中“城市蔬菜”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

    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上海国大药房连锁、上海新欧尚超市等企业开展了季度自查,上海金山综合便民服务有限公司对进货品种进行审核把关,加强了所经销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一些不直接经销商品的企业,如上海中环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租赁合约中明确规定,入驻商家所经销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企业员工中开展反盗版宣传活动,每位职员使用的电脑均安装正版软件,并不定期检查,防范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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