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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手机传黄案宣判 传28张黄图主犯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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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1:4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上午,北京市西城法院对本市最大一起手机传黄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声称对判决有意见的第四被告袁毅,沉默了近一分钟之后还是没有说出自己的意见。

  2007年1月1日到同年5月9日,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公司收入,保住中国联通增值服务商的位置,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罗刚等4名职员,向手机WAP网上传大量淫秽照片,被查获时虽然只有28张,但点击量高达8万余次。后罗刚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据了解,罗刚任轻点万维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主管期间,负责WAP网运营。为提高点击率赚取更多利润,从2007年1月起,罗刚指使下属杨韬、袁毅、丁怡等3人向公司网站上传大量淫秽图片。2007年5月9日,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警方采取行动,突袭了该公司在北京西直门成铭大厦的总部,当场发现该公司共有六台用于发布WAP业务的服务器,其中一台专门用于发布淫秽图片信息,该服务器上仍有淫秽图片28张。经技术鉴定,这些图片的点击量高达8万余次。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网络贩黄颁布了司法解释,制定出了详细的量刑标准。按照该解释,网络传播淫秽影像、图片点击量在10000以下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0到50000点击量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5万点击量以上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根据此规定,西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罗刚有期徒刑5年,其余3名被告分别获刑4年和3年。听到该判决结果,主犯罗刚将头扭向一边长叹一声,而杨韬则扬起脸强忍泪水,两名女被告也都情绪较为激动,表示对量刑结果难以接受。
  宣判之后,袁毅和丁怡的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两位律师说,4名被告人都有较高的学历,案发之前都是公司的职员。据律师们了解,4名被告人在实施上传淫秽图片时,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确实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当公安人员找到他们时,几个人全都蒙了。当该案起诉时指控的点击率为25万时,4人几乎绝望。(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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