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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维持现状三十年不变
前不久马英九提出了在他任内两岸签订和平协议,
对此我谈一下个人肤浅的看法;
与各位网友共同探讨。
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政治基础:
海峡两岸明确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双方对于一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持有相同的见解;
双方对于一个中国政治内涵保留各自的认知;
双方承诺不将自己认知的一个中国强加于对方;
双方承诺绝不从一个中国中分离出去;
双方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
绝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双方对于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如何维护:
双方商定对于各自实际治理的中国领土分别由各自维护。
任何一方实际治理的领土遭遇外敌入侵或者被侵占;
另外一方必须协助收回并由原实际治理方继续维护。
双方承诺共同维护一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双方承诺维持各自在国际上代表一个中国的现状;
任何一方如果需要在对方代表一个中国的范围参与活动;
必须以对方特别地区的身份出现;
双方承诺在国际上决不允许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或其他形式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现象出现。
两岸和平协议的时效:
从签订之日起,
三十年内有效。
在此期间如果双方同意和平统一,
和平协议可以提前中止。
到期后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
可以再另行签订和平协议或者补充协议。
建立双方军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
双方军事演习事前通知对方,
并允许对方派人观摩演习。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军事交流机制;
双方建立定期军事会晤,
商讨两岸共同协防打击恐怖犯罪分子。
双方同意对方军事人员到自己方面参加军事院校学习进修。
双方定期举行两岸联合军事演习,
以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和维护领土完整能力。
暂时先谈这些,
请各位网友再予以完善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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