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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一大流派��威尔逊主义/理想主义的产生、理论演进及政策实践的探讨,批判性地分析了威尔逊主义不断追求持久和平的崇高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幻灭,指出威尔逊主义的宏大构想之所以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中碰壁在于在其理论前提的三个层面上,威尔逊主义都犯了过于天真和理想化的错误。从实践看,无论是国际联盟还是联合国都没有完成阻止侵略、缔造和平的威尔逊主义式的任务。20世纪也成了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残暴、最血腥的世纪,1.6亿人死于战争或冲突,这并不是说这都是威尔逊主义惹的祸,只是表明20世纪威尔逊主义没有成功。文章的结论是:单纯的威尔逊主义不能实现持久和平,威尔逊主义必须与现实主义相结合才能维持世界的相对稳定及一段时间的和平。
【关键词】威尔逊主义/理想主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 民主和平论 民族自决 新干涉主义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政治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迄今为止,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残暴、血腥的世纪,1.6亿人死于灾难性的冲突或战争。美国民主党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目睹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毁灭性的悲剧之后,以总统的权威、学者的博识、传教的精神、先知般的预言,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大屠杀而给世人开了一剂理想主义的药方��即后来以他的名字著称的“威尔逊主义”。在此后的岁月中,无论是在国际关系理论上还是在外交政策的实践上,威尔逊主义都经历了跌宕起伏:每当战争胜利之后美国人就会对威尔逊主义充满梦想,而在新的战争到来之际又会对威尔逊主义充满幻灭。那么,威尔逊主义是什么?它在理论上有哪些衍生物?在实践上有什么成就或失败?它对美国和世界分别意味着什么?这些都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威尔逊主义的定义及其他
一般认为,威尔逊主义就是威尔逊关于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的理念和信仰,严格讲来,它不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而是一些愿望、信念和标准,以及由此重建国际秩序的计划,它具体体现在1918年1月8日对国会发表的“十四点计划”的演说中,主要强调下列目标的实现:公开外交、公海航行自由、贸易自由、全面裁军、公正处理殖民地争议、民族自决、恢复比利时、撤出俄罗斯领土以及建立国际联盟。此后,威尔逊又对“十四点计划”进行了补充,提出了美国外交四项原则(美国无意攫取别国领土;美国外交主要手段是和平谈判而不是武力征服;美国不承认任何通过暴力获得政权的外国政府;美国在国际关系中将恪守信用,遵守道义)等,完善了他关于持久和平的设想。威尔逊主义显然想用集体安全体系的“快刀”斩断欧洲古老均势体系这堆“乱麻”,他好像要告诉欧洲人:“从今以后,国际秩序不应再建立在均势的基础之上,而应以民族自决为基础;各国的安全不应依靠军事同盟,而应以集体安全为保障;外交活动也不宜由专家秘密进行,而应‘公开地达成公开的协议’。”
根据威尔逊对国际体系的设想可以得出下列看法:(1)他的人性观是基于自由主义的人性善;(2)他承认民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并且认为和平只能建立在经过考验的政治自由的基础之上;(3)在国际层面上,他认为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一样,可以用法律和制度来限制武力的使用,只要所有国家的政府将宣战权交给多边组织,武力的使用必须得到多边的同意或授权;(4)类似“勿杀生”的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在国际政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突出外交政策中的道德律令,决策者将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
威尔逊主义的思想来源主要有:(1)19世纪主导欧洲和美国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古典自由主义有重商主义的倾向,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会致力于和平,因为战争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商业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避免战争爆发、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利益的和谐性会引导它们寻求集体安全,“和平与正义、国际法律和国际组织,应当也可能是国际社会大家庭共同追求的一种目标和架构”。(2)美国的传教士精神或说“天定命运观”。这种观点认为,美国人民是上帝拣选的子民,注定负有拯救世界的义务,推而广之即是向世界输出美国的****的价值观,其结果就是实行扩张主义或干涉主义。威尔逊认为美国在集体安全体系中肩负领导责任。他在1919年7月10日对参议院的讲话中说:“唯一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拒绝别人赋予我们的道德责任,我们是拒绝还是接受世界对我们的信心。”(3)美国文化中的“例外论”。美国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认为美国是自由之地、希望之乡,是理想世界的缩影。在美国外交政策的传统中,杰佛逊主义与威尔逊主义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都源于“例外论”。如果说杰佛逊主义是“洁身自好”、确保美国不要世界化的话,那么威尔逊主义则是“己所欲,施予人”,目的是使世界美国化,让整个世界变得像美国一样美好。(4)18世纪启蒙哲学。启蒙哲学认为,人类是平等的,在国际关系中,人道的目标本身就是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
威尔逊主义的外交政策常常奉行如下这些准则:第一、作为国内治理形式,民主制度比君主制度、专制制度更好,在世界政治中,民主国家能够成为美国更好的、更可靠的伙伴;第二、在国外支持民主不仅是美国的道义责任,而且也是为了保障世界和平的一种实际需要;第三,防止战争,热衷消除战争根源,支持和平运动、裁减军备、削减防务预算。
按米德的说法,20世纪前美国外交政策中的威尔逊主义成分(理想主义成分)早已存在,当然那时它还没有被命名为威尔逊主义。 美国时常显示出“民族性格中的威尔逊主义倾向:坚持认为美国拥有改变世界其他地方行为的权力和职责,美国能够而且应该既关注其他国家处理国际事务的方式,也关注它们的国内政策”,这主要体现在美国传教士在世界上的活动中,但往往为外交史家所忽视,人们更多地关注军人(打仗)和商人(经商)的活动。传教士的活动属于民间性质,虽然也得到官方的协助、支持和保护;而官方外交中正式支持世界上的民主并不很多(如支持FaGuo大革命),主要是因为美国国力有限,1823年美国宣告门罗主义后,美国自动将其在政治上和外交上的活动半径划定在西半球,威尔逊主义的效力和威力也仅限于此。威尔逊主义对外交政策的影响也远不如汉密尔顿主义的影响大。但进入20世纪后,由于美国的经济实力已上升为世界第一,美国又成功地卷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凡尔赛会议为美国总统威尔逊向全世界宣告美国的理想主义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舞台,威尔逊主义的宣布是在合适的时间(胜利之后)、合适的地点(讨论战后安排的会议)、合适的人(帮助赢得胜利的最有实力的大国总统)所说的合适话语。此后,威尔逊主义逐渐成了理想主义的代名词。由于美国主导了20世纪,威尔逊主义无论成功与失败,都与美国的外交政策、国际政治的理论及实践息息相关。
威尔逊主义的公式可以简化为:(1)道德律令��道德应当是一切外交政策的出发点;(2)多边律令��多边主义应当是实现外交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3)民主律令��在美国领导下实现世界的民主是实现永久和平的前提条件;(4)民族自决律令��任何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府统治形式。
应当注意的是:我们应当将威尔逊主义与威尔逊的外交政策区别对待,前者是一种外交思想或理论,后者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他执政时期美国的外交政策。
威尔逊主义的理论衍生物
20世纪70年代的由相互依存论出发建构的“新自由制度主义”、80年代的“民主和平论”、90年代的全球主义、新干涉主义可以说都是威尔逊主义的理论衍生物。
新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一)经济领域: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因为美元危机而解散,1973年因中东石油输出国对西方国家搞“禁运”而引发了石油危机,发达国家的经济均受这两起事件的影响。美国经济出现了“滞涨”。这不能不引发国际关系学者的思考。此前,人们容易想当然地以为“相互依存”和国际合作主要是存在于西方世界。石油危机使人们意识到,世界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远远超出了意识形态对抗的樊篱。(二)政治领域:70年代正是尼克松�基辛格大搞与苏联“缓和”的时代,美苏冷战对抗烈度有所下降,这使人们重又产生通过谈判来实现和平的威尔逊式的幻想:美越通过谈判达成《巴黎协定》(1973年);欧安会的召开达成了《赫尔辛基协定》(1975年);美苏通过谈判达成战略平衡;美中通过谈判开始了关系正常化的进程。
1977年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合著的《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问世,此书既是对时代的反思,又是对国际经验的总结,它标志着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成形。新自由制度主义是新时代的威尔逊主义,它对传统现实主义提出了挑战,认为在一个经济上越来越相互依存的世界上,对国际关系的视角也应当发生变化:首先,国家虽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但它已不是唯一的行为体,它的地位和作用在下降,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在上升;其二,作为实力主要组成部分的军事力量已不再是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的核心力量,经济因素在上升;主导国际关系中的“高度政治”(安全和战略)要和传统上的“低度政治”(经济、环保、卫生、反毒和走私等)平分秋色;其三,相互依赖产生了国际合作的需求,而合作需要靠“汇聚一系列规则、制度和实践的描述性工具” 的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égime)来进行。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国际机制首先在经济领域或功能性领域发挥效用,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海洋领域、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海洋法等。新自由制度主义如威尔逊主义一样乐观地相信全球秩序可以在国际组织或国际机制的约束下通过多边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同时,新自由制度主义还包含着这样一层含义:经济的相互依存会导致政治的相互依存,经济上的合作产生“共赢”;政治上可以通过建立互信机制来进行合作,从而消除彼此的猜忌、疑虑和敌意,降低战争的危险,同样可以产生“共赢”。
可以理解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在80年代遭受了挫折,原因是:(1)1979年肯尼斯·华尔兹的《国际关系理论》 问世,提出了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论,作为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回应和反驳。(2)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支持非洲的安哥拉游击战士、策动伊朗霍梅尼革命等等标志苏联开始大规模地侵略扩张,也预示着“缓和”的终结。(3)保守的里根在1980年大选后入主白宫,发誓要将苏联的侵略扩张推回去,这是美苏争霸最激烈的时期。战略力量、军事实力又夺回其在美国外交中的显赫地位。1987年倡导“改革”和“新思维”的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与里根在冰岛的雷克雅未克举行峰会,表明苏联在美国咄咄逼人的实力面前开始让步。
冷战后,时代的变化为新自由制度主义注入了更多活力:(1)约瑟夫·奈1991年在《注定领导:论美国力量性质的改变》 一书表面上是对“美国衰落论”的回击,实际上也完善了他们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理由是他提出的“软力量”一说淡化了军事力量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强调美国在作为“软力量”组成部分的国际机制中的巨大影响力;一句话,在后冷战时代美国可以通过国际机制实现对世界的领导或霸权。(2)美国政权的更迭,倾向于自由主义的民主党人克林顿在1992年大选后连续当了8年总统。克林顿时期,安全议题尽管很重要,但已与经贸议题、人权议题相提并论。在美国的外交中,“低度政治”开始浮出水面,与“高度政治”竞争关注和影响。(3)最重要的是,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迅猛,世界性的跨国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名目繁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间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与此同时,各地区出现了一体化趋势,最为典型的当然是欧洲一体化程度加深,欧元的诞生表明欧洲不仅实现了市场一体化,而且也实现了货币一体化,并且正朝着外交/防务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民族国家在欧洲的重要性大为下降。在此情况下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提出的“全球主义”、“国际治理”、“全球共同体”决不是空穴来风。
“民主和平论”。1986年,美国学者迈克尔·多伊尔在对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思考后提出了“民主和平论”的主题,即认为民主国家很少或不易打仗,原因在于制度的约束和文化规范的自律。 就理论而言,“民主和平论”显然承继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并与威尔逊主义“为民主提供安全的世界”相关联;就经验来说,二战以来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开战的事实似乎使“民主和平论”不证自明,成为国际政治中的“公理”。如果说,对于欧洲人来说,“民主和平论”只是自由主义和平观的一种理念的延续;对美国人来说,“民主和平论”却是行动主义的指南,这在冷战后更是如此。 “民主和平论”其实不是一种严密的理论体系,而更多的是政策学说。它的幸运就在于生逢其时,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的总统,民主党的克林顿政府要“扩大民主的和平区”;“民主和平论”成为后冷战时代美国海外干涉、“国家建设”的一把尚方宝剑。“民主和平论”虽然设想很好,但常常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效用问题,“民主和平论”仅限于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即那些兼备两个条件(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民主的政治文化)的国家之间;二是国内政治国际化的问题,它泯灭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分界线,以为两者之间是直通车,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也可以像国内的利益冲突一样通过制度、法律来解决。但国际政治的现实依然是无政府状态。二战以来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事应归因于美国霸权的存在和对盟国实行了战略性的节制。现实主义者当然不会接受“民主和平论”,认为它不过是威尔逊主义在新时代的翻版,仍然是一个乌托邦。
全球主义。有人认为,全球主义是理想主义、和平主义(信仰人性善、道德、法律、集体安全、永久和平);全球主义是自由主义(信仰普遍主义和进步主义,认为一切社会与政治制度都是可以改造的);全球主义是经济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资本、贸易、市场的全球化);全球主义是以人类为本、以世界为体,区别于国家主义(生态政治属于此类)。 全球主义虽然古已有之,但真正的全球主义应该说是在后冷战时代才开始,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的盛行使国际治理或全球治理提上议事日程,全球社会的概念着眼于培养全球性的公民。全球主义的理论有三个难解的问题:(1)世界政府的问题。在没有高踞于民族国家政府权力之上更高一级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全球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否能超越各个国家、民族、集团的利益?(2)认同问题。有多少人认同全球社会的价值观、伦理观或者自认为是世界公民,有多少国家的政府愿意放弃国家主权? 正是由于这两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全球社会被现实主义者称之为“虚幻的”而不是现实的。(3)全球治理问题。全球治理是否靠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际间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就能把方方面面的事情办好?迄今为止,“低度政治”的国际治理比较活跃,而涉及到“高度政治”的战略、安全议题,国际治理就出现了缺位或无效,如联合国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防止的1995年卢旺达大屠杀,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也没有发挥实际效用。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更是暴露了全球治理的缺陷,在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问题,谁拥有最强的军事力量最有发言权。而即便是一体化程度很高的欧盟也不过是“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更何况“言语”时还无法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20世纪最后十年,新一波的全球主义的复兴完全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突飞猛进。在1997年之前,人们欣喜地看到全球化带来的好处,甚至充满乐观地拥抱全球化,以为经济全球化将会带来政治全球化和世界秩序。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揭示了全球化带来的另一面(负面):金融全球化使某些民族国家的货币政策即使不是陷入无效,也是陷入失控状态。此外,全球化的弊端逐渐显现,对于弱势群体的伤害尤其明显: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竞相提供优惠条件,有时甚至是“超国民”待遇;同时为了让资本家有利可图,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竞相压价,只有工薪低才能有工作机会。而发达国家的工人由于最低工资法的“保障”,等待他们的是工厂外迁、失业在家;原来以制造业为主的繁荣兴旺的城市现在一片衰败:废弃的工厂、破败的社区、恶化的环境、怨怒的居民等等。2000年世界贸易组织在西雅图开会时,国际上一些反全球化者冲进会场,表示抗议;2003年,WTO在布拉格召开年会时,同样引来了全世界反全球化的抗议者。即使是全球化的发动者美国由于2001年经济出现了短暂的衰退后对全球化的热情也在降温。“9·11”恐怖袭击更是证明了全球化中最坏的一面:当经济全球化时,恐怖网络也在全球化。至此,大多数人终于清醒地意识到:全球化带来的并不都是好东西。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全球化都是有利有弊的。在我看来,理想中的全球社会有点类似于中国的“大同世界”;而现实中的全球社会实际上还处于一个全球化的进程。
“新干涉主义”。“新干涉主义”指基于人权或人道的理由而对一个国家实行武力的干涉,目的是迫使被干涉国家改变政策、制度甚至政府形式,具有很强的政治意味,因此这种军事干涉又被称为“人道主义干涉”,它不同于过去的干涉主义,过去的干涉主义军事意味浓厚,主要目的是为了一个国家战略利益或安全利益,并不特别强调人道的理由或政治目标。显然,“新干涉主义”体现了威尔逊主义的道德律令,突出了道德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但新干涉主义存在的问题是:何时何地进行何种干涉?由谁干涉?怎样干涉?国际社会不可能对任何一次人道主义灾难都进行干涉,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共发生了10次严重冲突,它们发生在苏丹、卢旺达、安哥拉、索马里、布隆迪、利比亚、伊拉克、塞拉利昂、波斯尼亚和俄罗斯的车臣地区,这些国家本应是人道主义干涉的首选,但它们没有被美国干涉;科索沃和海地,与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但克林顿政府对这两个地方进行了干涉,主要是因为除了人道的考虑外,这两个地方对美国来说同时还有战略的利害关系。 也就是说,选择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进行人道主义干预是有条件的:作出干预决定的领导人至少作过类似于经济学的成本和收益的估算,即干预不会为了拯救一部分人的生命,而付出更多生命代价!对于人道主义干涉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最好交给联合国来干。然而,联合国本身没有自己的军队,即使是联合国的维和部队也有赖于各国提供,此外,联合国的预算也有赖于各主权国家分摊,干涉与否也需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大常任理事国来决定,而且每一个常任理事国均有否决权。从联合国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来看,要及时有效地实施人道主义干涉决非易事,除非是受到当事国的邀请,如在东帝汶。在一些冲突地区,联合国派出了维和部队;但对一些流血冲突,联合国却无能为力。这时候一些强势国家的“人权高于主权”论者就要求该国出兵进行干涉。最典型的是巴尔干地区前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解体后发生的波黑冲突、科索沃事件。而对于某些国家的干涉行为又引起了其他国家的抗议,原因是它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不具有合法性。此外,干涉的目标是使交战双方停火,还是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民主政府,还是仅仅为处于冲突下的平民提供起码的人道主义援助?这些都是有待定义的。有时人道主义干涉可能适得其反,好心办坏事。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人道主义干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什么情况下应该干涉、什么情况下不应该干涉,一切的一切都需要依具体情势而定。
“新干涉主义”的产生背景有三:(1)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一方面是国际人权法的完善和扩展。《联合国人权宣言》及《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CSCE)》两个文件都承认国家不能从法律上剥夺人权。二是非政府国际人权组织对违犯人权的批评和监督。“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在批评各国政府违犯人权行为方面充当先锋。人权理论的发展有了一个新的提高,甚至有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说,即一个国家的主权并不是无限的、无条件的,只有当它能够对其公民提供人权的宪法保障,维护人权,它才有资格享有“主权”,否则它的“主权”就是有限的;当其政府系统地、有组织地“侵犯”人权时,它就不能享有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原则”的豁免,甚至连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都表示:“现在的‘国家’被广泛理解为服务于民众,而不是管制民众的工具,与此同时,随着‘人权’被赋予的内含不断更新和扩大,个人主权——我指的是被庄严地写进《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国际公约中的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自由——也越来越受重视。当我们今天翻看《联合国宪章》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地意识到它的目的是要保护每一个人,但不包括那些破坏人权的人。”“人权高于主权”说颠覆了17世纪《威斯特法利亚和约》以来国际政治中流行的主权论。它在西方国家间受到多数人欢迎的同时,也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强烈批评或DIZHI,因为被干涉国家基本上是处于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二)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迅猛发展。全球化的发展包括互联网的发展,有线电视新闻的即时传播缩小了空间的距离,使千里之遥发生的暴行能够进入寻常百姓的视野,引起人们良心的普遍不安和道德关怀。而国际合作使得国际社会能够遏制种族灭绝或种族暴行。(三)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冲突或战争大多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内部或地区小国之间,原来被东西对峙而掩盖的民族矛盾、种族矛盾、宗教矛盾、边界纠纷或历史冤仇纷纷抬头,成为冲突的主要因素。对于这些冲突坐视不管还是进行干涉成了国际社会争论的一个焦点。
“新干涉主义”的效用:在科索沃战争后,有人又将“新干涉主义”戴上“克林顿主义”的帽子,以为科索沃战争将为美国今后进行海外干涉提供一个先例。然而,“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克林顿主义”戛然而止,以国家战略和安全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布什主义”的干涉取代了以人道为目的的“克林顿主义”的干涉。“新干涉主义”何其短命乃尔!
威尔逊主义以上的理论衍生物,实际上是在新时代对威尔逊主义的理论细化和创新:“新自由制度主义”突出了多边律令,“民主和平论”强调民主律令,“全球主义”和“新干涉主义”着重道德律令。
威尔逊主义的政策和实践
国际联盟。在威尔逊的不懈努力下,第一个体现威尔逊主义的组织国际联盟在1920年1月成立。威尔逊的计划及其活动受到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他本人为此而荣获该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然而,威尔逊的失败和悲剧在于他没有能说服美国人参加国际联盟。有人评价威尔逊说,“他是一位赢得许多胜利但却输掉了最重要战役的领导人,一位渴望解放人类但却反而使自己变为阻碍这些渴望实现的悲剧性的人物”。
威尔逊输掉的最重要“战役”指的是当时的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没有批准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竭力争取来的《国际联盟盟约》。威尔逊将这一文件看作是“和平的保证”,“世界反对侵略的保证”,“反对曾经几乎将整个文明大厦摧毁的那种东西的保证”, 因为根据盟约而成立的多边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会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安全,反对及至阻止一切侵略战争的爆发。参议院之所以不同意批准《国际联盟盟约》在于该盟约的第十条,第十条规定:联盟成员国“有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领土之完整及现有政治上之独立,以防御外来侵犯之义务,如遇此种侵犯或有任何威胁或危险之虞时,行政院应筹划履行此项义务之办法”。 第十条背后的潜在含义是:所有成员国必须将主权的一部分让渡给国际联盟,由国际联盟来决定是否在海外使用武力。威尔逊坚信,“直到大部分宣战权交给像国际联盟这样的国际团体,防范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误判、幻想、猜疑、将错就错的决策才有保障”,“第十条就像是整个盟约的支柱”。 也正因为如此,他在与参议院讨价还价中“拒绝了一切旨在删除、修改国际联盟公约的这一部分宪章”。 共和党把持的参议院对于把美国的宣战权交给一个美国难以控制的国际组织心怀疑惧,他们认为第十条的要求会大大削弱美国的主权,所以第十条是不符合美国宪法的,也是非美国的,因为根据美国宪法:唯有国会才享有宣战权。
在威尔逊总统与国会的较量中,他所坚持的第十条恰好体现了多边律令,目的是实现集体安全,因为他认为,有了第十条,任何靠牺牲别人单方面为自己谋求好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而国会反对的理由则是单边律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美国(国会)有权决定在何时宣战。应该说,对多边律令持怀疑态度的不仅是国会议员们,而且还有普通的美国人,威尔逊在参议院遇到反对后,曾乘火车周游各地,作巡回演说,企图绕开参议院、直接诉诸选民。然而,第十条所体现的多边律令实际上与美国的孤立主义传统格格不入,美国自独立战争后最担心的就是被其他国家(尤其是“腐败堕落”的欧洲国家)拖入战争,美国不想掺和其他国家的事务,也不想自己的手脚被别人束缚,在这一点上,“总统走的是一条道,而国会、选民,事实上还有世界走的是另一条道,直至只有他一个人坚持着”。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宣告了国际联盟的失败,威尔逊主义的大幻灭,威尔逊所担心的杀戮“台风”像恶兆一样成为现实:无数生灵涂炭,世界文明危在旦夕。如果威尔逊活着,他肯定会为自己的理想进行如此辩护:“并非我的构想不好,而是你们没有按照我说的做。”持久和平的两个条件从一开始就没有奠定好:第一个条件要求巴黎和会成为“没有胜利者的和平”,事实上则是战胜国对战败国进行了传统意义上的严厉惩罚,既割地又赔款;尤其令德国人感到屈辱的是,和约还将战争罪责悉数推给战败国,《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德国和约》(即《凡尔赛条约》)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协约及参战各国政府宣告德国及各盟国使协约及参战各国政府及其国民因德国及其各盟国之侵略,以致酿成战争之后果,所受一切损失与损害,德国承认由德国及其各盟国负担责任。” 这个条约播下了仇恨的种子,为日后德国复仇找到了借口。第二个条件是作为战胜国的一个主要成员,战后世界上实力最强大的美国没有参加国际联盟使国际联盟自诞生之日起就像跛足巨人,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力量。
联合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美国为首的反法西斯联盟决心汲取国际联盟的教训,在共同击败德国法西斯后为实现普遍安全建立一个各主权国家平等的国际组织。在德国投降一个半月后,反法西斯联盟的主要国家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制订了《联合国宪章》,宪章开宗明义“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运用国际机构”,“运用国际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宪章规定了一些“应然”的原则如“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但随即表明这并没有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更何况联合国争端解决机制由安全理事会负责,但这样一个需要集体决策裁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决定“采取何种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的机构却是要依靠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协调,因为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对决议或决定有否决权,也就是说安理会决策程序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联合国的建立似乎圆了威尔逊的一个梦。当时美国的民主党总统罗斯福秉承了威尔逊主义的信念,同时美国人民目睹了二战的惨祸及反省了未加入国际联盟的严重后果,以及在二战中反法西斯联盟共同对敌的共同性方面,因此当时无论是美国总统还是美国人民都非常支持促成这样一个国际组织。然而从萌芽至成立之始,国际协作就面临***或瓦解,且不用说西方国家与苏联在对德作战中的战略及战后安排各有利益考虑,也不说在旧金山会议前的雅尔塔会议上,东西方就各自的实力及所占地区划分势力范围达成了协定,即“雅尔塔协定”,单是冷战的爆发就足以使联合国关于集体安全的理想破灭。因此威尔逊主义的大前提��人类拥有抽象的共同利益在具体的民族国家利益前羞愧地低下了头;随着1947年东西方冷战开始,安理会的大国协调几乎成了一个梦想,在战略上是零和游戏的两方如何能够进行合作呢?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更多时候变成了“文斗”的场所,敌对两大阵营的成员国经常是唇枪舌剑。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在维和方面作出了一些贡献,在世界多个战乱地方派出了维和部队、在一些国家派出了选举监督员。然而人们显然已看到,诚《联合国宪章》所言,联合国充其量只是“维持或恢复和平”(peace-keeping or peace-recovering)而不是也不能够“缔造和平”(peace-making)。在最好的时候,联合国只是一个清谈馆,而不是一个有强制力量、有高于其它成员国的独立的财政和预算、有自己军队的世界政府。它的运转经费来源于各会员国(主要是强国)、它的维和部队有赖于会员国志愿提供它们国家的军队、它的行动要由集体决定。它的成立者故意使它软弱,因为谁也不愿意放弃国家主权,谁也不愿意让联合国来保证自己国家的安全,美国参议员威廉·富布赖特当时就评论道,“它只能指出方向,要达到持久和平的目的,是根本不够格的”。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确实没有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热战),但谁会认为这是联合国或其他国际法的功劳呢?不少国际政治学家认为冷战期间的和平是“两极霸权稳定”,而冷战后的和平是“单极霸权稳定”。简言之,防止世界大战发生的不是一个无实际效力的多边国际机构或崇高的原则或良好的国际法,而是霸权的力量。
民族自决。无论是在《国际联盟盟约》还是在《联合国宪章》中都载明支持民族自决,美国的外交政策中也反复重申支持民族自决,在许多亚非拉国家中,民族自决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了反抗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实现民族解放、建立民族国家的口号。威尔逊主义中的民族自决确实影响深远,但威尔逊在1919年已经为自己的话点燃了千百万人自决希望的后果而感到焦虑。目睹了后冷战以来失败国家内部的部族杀戮后,有人将其归源于威尔逊主义的民族自决,称它是“威尔逊的梦想,我们的梦魇”。威尔逊曾学究气地认为“和平应该建立在经过考验的政治自由的基础上”,这包括各族人民有不可剥夺的自决权,有权宣布独立、自治或政府的组成形式。“民族自决”口号提出后发生的事是:不少民族在“自决”的名义下进行***、扩张、征服甚至搞恐怖活动。在一些新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中,夹杂着古老的冤仇、报复、战争、死亡。谁能想到,20世纪发生在国家内部的战争竟然远远高于发生在国家间的战争。 在后冷战时代,发生在国家内部的冲突或战争显然已危及到地区和平和国际安全,这促使国际社会不得不重新思考“不干涉内政”和“国家拥有主权”的国际原则是否还合适。1994年卢旺达发生大屠杀,在100天的时间里,近100万人被杀害,而且是用原始的砍刀砍死的,许多西方人因为自己的国家没有进行干涉而感到良心不安。1999年,当前南斯拉夫联盟的科索沃地区塞尔维亚族对阿尔巴尼亚穆斯林进行种族清洗时,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面临着“以作恶的方式来行善”的道德困境,对该地区进行了历时78天的轰炸,美其名曰:“人道主义干涉”,结果在战后受到北约军队保护的阿族人又开始欺负塞族人。在20世纪末,人们看到,民族自决的最终结果是充满仇恨的民族主义和暴力冲突,它非但没有给世界带来和平,反而造成了动荡和混乱,以致有人怀旧起来,鼓吹在那些失败的、处于无政府状态的、麻烦丛生的、危险不断的、实行种族清洗或种族灭绝的国家中实行“自由帝国主义”或“新殖民主义”,通过外界的干预,强制性地使之实现宽容、稳定和秩序。 许多人已经意识到,民族自决的原则今天已经行不通了,否则它会将把我们的地球***成无数互相争吵的小国,“华盛顿打仗是为了确立这一学说,林肯打仗是为了否认它”。
人权外交与扩展民主。“人权”是威尔逊主义中的道德律令中本身所蕴含的,按照道德律令,人永远只应当被当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因此人权的基本保障也就应当成为各国宪法的条款之一。而通过扩展民主来扩大和平地带是基于历史经验: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开战,因此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就意味着和平地带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根据过去的经验,一个民主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很可能是一个相对免于国际暴力的世界”。 在后冷战时代,威尔逊主义中的“民主和平”似乎马上就要成为现实,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正值民主党人克林顿当政,他高扬“民主和平”的旗帜,将提倡人权及在全球扩展民主第一次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三大目标之一,与经济贸易、安全相提并论。在冷战时期,出于地缘政治和战略的考虑,美国还不能够完全实行“扩展民主”的政策,当时美国的敌友观念还是以是否亲美划界,只要是对美国有用,一般不问其政权性质。而现在,美国挟“人权”大棒,对不满意的国家轻则以政治上的谴责或经济制裁相“胁迫”,重则出兵进行“人道主义干涉”。民主的扩展是否真的足以为世界提供和平了呢?且不说在民主化过程中,国家内部会出现政治动荡;在完成体制转型后,一些国家可能会发生倒退、回潮,重又回到威权时代;而且即使是成功地巩固了的民主体制,它是否肯定会对地区或世界和平作出贡献也还是有疑问的:问题就出在对于民主的定义上,如果只是程序民主或投票民主,那么经过民主投票产生的领导人仍然可能是摇身一变的原军阀,仍然热衷于攻城掠地、杀人放火。有人已提出,“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只会对世界的稳定产生危害。
结 论
威尔逊主义曾经点燃过人们对于持久和平的梦想,一代又一代的学人不断把威尔逊主义系统化和理论化,一位又一位政治领袖试图把威尔逊主义付诸实践。结果怎么样呢?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无论是道德律令、多边律令、民主律令还是民族自决律令都没有使20世纪免于人类自相残杀,20世纪成了有史以来人类战争史上死人最多的世纪。这其中的原因并非这些崇高的原则不好,而是它们与国际政治的现实相差甚远。
如果要追究威尔逊主义的“过失”的话,那就是它赖以成立的前提错了:首先,从个人的层面上考察,人既是天使又是魔鬼(也就是既有善良美好的一面,又有自私邪恶的一面);威尔逊主义简单地将人性确定为“善”,因此无视人性中“恶”的力量所起的作用(“恶之花”)。同样,传统现实主义将人性确定为“恶”,忽视了人性的善良光辉、携手合作的一面。其次,在国家这一层面,威尔逊主义认为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外部行为,认为民主国家不会侵略扩张、滥用武力。事实上,二战后,民主国家的美国是世界上动武用兵最多的国家,谁能说越南战争不是滥用武力?第三,在国际体系的层面上,威尔逊主义简单地认为寻求安全的共同利益会使所有国家趋向于合作,以为多边集体安全体系能使各个国家高枕无忧,忽视了各个国家的其他不同利益和分歧。事实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敢于将自己的安全全部寄托在多边集体安全体系的保障上,每一个国家都力求自保,强国更是如此。而所谓集体安全的限度在20世纪30年代、70年代、90年代都得到了证实:国联无力阻止日本侵略中国、德国侵略捷克斯洛伐克,联合国也没有遏制苏联入侵阿富汗、美国入侵巴拿马。
纵观20世纪的国际关系史,人们有理由对于威尔逊主义不抱乐观态度。当然现实主义提供的解决方案也不能够保证持久和平。威尔逊主义往往是在战争胜利之后的一时梦想。而当危机来临,战争爆发时,现实主义又派上了用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纯粹的威尔逊主义的外交政策或纯粹的现实主义的外交政策都是偏颇的,只有兼顾二者、适当平衡,才是理性的外交政策。美国的外交政策也不例外。我们在信奉现实主义的总统(如尼克松和小布什)那里也会听到对威尔逊主义的赞歌,在信奉威尔逊主义的总统(如威尔逊、罗斯福和克林顿)那里也会看到“大棒挥舞”、武力干涉的现实主义景象。这就是说,我们应当摒弃纯粹由威尔逊主义为持久和平而设计的宏大战略构想,因为历史证明这毕竟只是一个乌托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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