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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七公”成烧鸡商标 法律界人士称金庸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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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8:4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洪七公”成烧鸡商标 法律界人士称金庸可起诉
据《南京日报》报道 在金庸所著的《射雕英雄传》中,“北丐”洪七公爱吃鸡,江湖传闻他“每天一只鸡”。如今,“洪七公”真和鸡扯上了关系,“洪七公”被人抢注成了烧鸡商标。

昨天,记者从南京正道商标事务所获悉,“洪七公”商标刚刚获准注册,国家商标局已下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书。“洪七公”商标注册范围包括肉、死家禽(包括鸡、鸭等加工肉制品)、果肉、蛋、牛奶制品等,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人是南京的一家食品企业,其主打产品之一正是烧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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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金庸小说作品名称、主人公名字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比较普遍。2007年8月,南京市市民黄先生申请了“黄老邪”商标,注册范围包括保健、医疗辅助、按摩、卫生设备等,目前该商标还在申请过程中。另外,“笑傲江湖”被人抢注了25类商标,“天龙八部”被抢注了20类商标,“鹿鼎记”被注册了10类商标,“射雕英雄传”、“郭靖”、“小龙女”也均被抢注为商标。另外,“倚天屠龙剂”成为杀虫剂商标。

将知名小说名称、小说主人公名称抢注成商标,是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目前仍存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属于“傍名牌”,涉嫌不正当竞争,小说作者可以追究商标持有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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