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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静坠楼案的真相:强奸未遂移尸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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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0-29 08:3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谭静坠楼案的真相:强奸未遂移尸失败
如果谭静是活着从30层落下,那么当腹部砸在12层的横梁上时必然血液四溅,腹腔里的器官也会因压力必然从下体阴道挤出,尸体也必然残缺不全。从公开的照片看,尸体的外表很完整,所以可以排除她不小心坠落、自杀、被人活活推下楼这三种可能。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在她死后血液凝固了再丢下楼呢?
    
  从电视截图看,那楼每两层楼有一横梁。如果把尸体从上面丢下来,想绕过上面的那些横梁而最后挂在12层的横梁,这机率会有多大呢?如果是与12层的横梁发生撞击倒有些可能,但挂在上面绝无可能。因为过了14层的横梁速度已经非常快,大概可以达到30米/秒,从14楼的横梁到12楼的横梁最多就0.2秒,这时候就算突然来了一阵风也不可能在0.2秒之内让尸体往横梁方向漂移半米(至少得漂移半米才可能挂在横梁上)。假如真这么巧来了这样一阵风,这风让尸体产生的横向加速度将至少是重力加速度的2.5倍,也就是风推尸体的力量是尸体重量的2.5倍即220斤,这现实吗?

那么也许尸体在12层之上的时候与什么发生了碰撞,导致了尸体往横梁移动并发生了翻转?如果是这样,就算血液已经凝固,尸体也不可能如公开的照片那么完整。而且,经过了不止一次的碰撞,12层及上面几层楼的住户都没人听到巨响?这么大的动静,竟然没人听到声音出来看看,直到天亮了之后尸体才被发现?
    
    所以可能性只有一个:尸体被绳子吊着往下面放,到了14层横梁以下的时候,因为没系牢绳子松开了,尸体下坠。而尸体从30层垂放到14层的过程中,为了避开途中的障碍物,上面的人必须作一些调整,这必然导致尸体发生摆动,那么长的绳子,摆幅在半米以上完全可能,这样就有可能摆到横梁上面。

如此,就非常容易理解为什么尸体会挂在横梁上。因为作案的人跟消防队取尸体时的做法一样,也是用绳子绑在尸体的腰上,尸体呈反U形状,这样就有可能很自然地落在横梁上而不落到地面。因为是从几米的高度落下,尸体里面当然会发生一些骨折了,就如警方公布的那样。
  
   由于作案者捆绑尸体的方式与消防队的做法一致,二者的绳子在尸体上留下的痕迹接近,这让法医无法想到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已经有人做过类似的工作。
全球资讯榜http://www.newslist.com.cn

为什么不是从13层或14层抛尸体呢?因为尸体从30层搬下来必然增加了被发现的危险性,不会有人这么做。如果真这么搬下来,再放到12层的横梁上实在没有任何意义。用绳子把尸体吊下来的目的,是为了避开电梯的监控设备顺利转移尸体。从楼的结构看,通过卫生间这个位置把尸体吊下来不容易被外面的人发现,安全性会比较高。如果不是为了转移尸体而是伪造自杀的现场,肯定会先给死者穿好衣服再抛下来,而且会有抛尸之后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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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0-29 08:30:55 | 只看该作者
所以现场的结果,其实纯属意外。谭静的死,也是意外。考虑强奸未遂(所谓“三个人只给一个人钱”的说法不靠谱,因为半夜里吵架的声音在隔壁通常并不能听得很清楚,应该是案发之后以讹传讹的结果)的情况,谭静在裤子被脱下的过程中大声呼救,实施强奸者用被子衣物等捂住她,结果意外憋死了。两次意外,让现场的伪造过程手忙脚乱,导致破绽百出令人费解,比如死者的外套非常不合理地整齐摆放。

如果以上推理正确,那么一定可以在窗户、防盗网上找到绳子摩擦的痕迹。如果谭静是自己从防盗网上落下,必能从防盗网上找到谭静的指纹,警方断定是她自己坠下来的,那么为什么在记者招待会上公布的结果,没提到如此重要的证据呢?至于在马桶上的足迹,完全可以在移尸失败之后拿谭静的鞋来伪造,然后把她的鞋丢到楼下,伪造成跳楼时鞋子脱落的假象。

他们为什么不先打电话给警方而是打给金大龙?因为金大龙有车子!让他开车来接尸体!就因为是这样,所以他们提供的谭静“坠落”时间、打电话给金大龙的时间等等,都让人感觉不对劲。其实尸体往下吊的时候,金大龙的车子应该已经到了楼下,或者已经开出来快到了。本来是想转移死者然后开车,野外抛尸!但没想到绳子没系好,尸体掉到了横梁上!!!


这只是一种思路,不一定完全就是事实。现场的还原,需要实地的勘察。

还有一点就是,谭静...除了衣服外,实在是看不出从高处坠楼的样子。挂的太好看了。
要知道每2层就有一道横梁。可她为什么偏偏在12-13层的横梁上挂的这么好? 

另:
在韩国公司上班的MM对3个棒子的供词的疑问?
  我在韩国公司上班,所以正在学习韩文,三个泡菜人提供的证词里有这样一句:谭静大喊我我。谭静生前去过韩国所以精通韩文,也就是说她肯定不会用中文和三个棒子说话。
  韩语里 “我”有2种说法一种是na,另外一种是zao(这种不是经常用的);  “放开,放手”的发音是NUA,所以这两个单词在听觉上很容易混淆。 3个韩国人说谭静一直说我(NA)我(NA)的,也可以联想成NUA(放开放手)
如果谭静临死前真的说的是放手(NUA)的话,连傻子都能连想得到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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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10-29 08:30:56 | 只看该作者
一名帮助谭静妈妈处理谭静身亡有关手续的朋友表示,至今她们仍然没有见到谭静的尸检报告。这让她们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表示,警方一直没有告诉她们谭静死亡的确切原因。她们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警方已经认定谭静的死“排除他杀,是高空自行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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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08:30:58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认为的就是:
  1。韩国人杀人。
  2。谭静在30楼已死亡。
  3。韩国人用绳子把谭静吊出

前些日子看到一个,说一个女孩从不高的楼上跳下死了,还有图片。在图片上看到那女孩尸体旁流很多血,但谭静案没有流血的信息,似乎就是断了几根肋骨,总觉得有点别扭,现在想想,因为横梁太干净,尸体也太干净!!!

至少我们从照片上来看,没有到有任何受伤的地方。太完整了....跳楼的人怎么可能这么完整?何况以那樣的速度掉在橫梁上也不可能就停留在上面!

如果尸体完好, 就根本不是跳的, 而是顺下的.

哪有几乎不穿衣服自己跳楼的可能?
哪有跳楼还要先费九牛二虎之力破坏了铁栏杆窗再跳的?

从隐蔽的后窗下去,十分可能下之前人就是死的.
如果是这样, 那么不容易从楼梯电梯搞下去, 因为有监视器. 只有从最隐蔽的窗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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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0-29 08:30:58 | 只看该作者
谭静体重47公斤,从30楼自由落体的速度下来,挂在12层横梁上,而这个横梁对于谭静是大于12kN的,80公斤以上的物体。而坠落系数也应该大于2.我们会发现一个脊椎骨断裂,肾脏破裂,肠子由于压力从阴道挤出来的一具女尸。而问题是我们看到的尸体基本完好,对于谭静的这根横梁依然是大于12kN的,而坠落系数明显小于2.也就是说在空中有东西吸走了一部分谭静坠落时造成的重力!---自然是绳索了。


所以认为谭静应该是先被灌醉,然后被脱衣准备强奸,因被害人大声喊叫而被韩国人捂住口鼻窒息死亡。

三个韩国人用绳子吊尸体下楼转移的目的是怕楼层监视器,在案发现场曾发现有一个卷好的地毯,这说明韩国人也曾想用地毯包尸离开现场,但是考虑到当时为凌晨4-5点钟,如果被监视器那头的大楼物管怀疑为小偷而上前盘查则会露馅。

于是万不得已才计划选择用坠绳悬尸的方法从楼外转移尸体到楼下,再用金大龙的车子运出现场。但是他们通过卫生间的小窗户来操控坠绳悬尸虽然是个最隐蔽的角度但也是很费力气的活,不可能一次成功,所以在一点点往下放的过程中很可能他们利用大楼外侧的横梁来放尸体中途休息一下或者换个手,可是这样就造成了那根绳子一会儿拉紧(往下放的过程);一会儿放松(这时韩国人在休息/换手),于是非常可能绳子在韩国人放到12层横梁再拉起准备继续下放时结扣松脱了。对此韩国人也没有了办法。只能赶紧收拾现场,试想这时要是去报警根本不可能,我猜这个时间他们一定是先慌忙的打电话商量,再慌忙的整理现场。同时,因为不是自然下坠所以12层的住户应该不可能听到坠楼的声音。而且被害人尸体尤其是腹部应该没有撞击破损。

韩国人在坠绳悬尸的过程中不会中间只放了一次横梁休息,肯定在12层到30层间中途停了几次,所以这中间的几个横梁肯定有几个留有痕迹或者是气味,但必定都很小,因为只是放置的过程而不是坠楼时的撞击。

还有一个可能的疑点就卫生间的窗户:
如果是正常情况下能否徒手轻易扭断则说明可能是自杀;反之则必定是他杀。
因为该证据莫名被警方破坏,但是也没关系,建议律师实地考察该楼房其他单元房间尤其是同方向卫生间的安装铆钉情况。如果案发现场那个单元是特别装修的,就更要保存证据。强烈建议去现场把其他房间的窗户铆钉拍照存档,如果此行为被房主拒绝就更说明其证据价值,建议立刻找附近相邻单元远距离用长焦距镜头拍摄!


另外:

在下吊的过程中一旦尸体发生旋转或摆动,操纵者很难制止尸体碰到墙和横梁。由于下吊的速度慢,尸体很可能会在每一个横梁上及其墙面上发生碰撞,因此休闲裤脱落和多处爆裂以及牙齿脱落和面部破相也就容易解释了。相反如果自由坠落,则坠落的过程很短,碰撞墙面和横梁的次数会相对很少,而且一旦碰撞极有可能出现尸体的惨状,而不是现在这个看似完整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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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0-29 08:31:01 | 只看该作者
广州警方披露的让人贻笑大方的消息:

1、警方言,谭静其实是身穿背心、长裤跳的,由于防盗网挂及多次撞击脱落,后来在地面找到背心和长裤。
疑点:做一下实验吧,将milestone从防盗网扔下去,看看恰好将外衣外裤刮落,而内衣内裤完好无损的概率有多少,扔1000次,看能否成功一次。要注意,外衣裤破损不堪而内衣裤要完好无损。
为什么后来警方要说她是身穿背心长裤跳楼呢?是为了证明没有性交易,他们是“多年好友”而已。
2、当时官方报纸第一时间报道,有邻居听到:“怎么三人才给一人钱”,而警方据此初步判断坠楼者为性工作者。后来警方却证实并无此言。
疑点:稍有想象力的人都知道,这种话是很难很难编出来的。至于后来为什么没人承认,太简单了吧。
3、韩国人讲故事说,谭静在厕所内激动的打电话,然后跳楼。
疑点:报纸同时报道,谭静手机最后通话时间为4点多,而电梯录像显示他们是5点多上楼的。
4、韩国人还说,当时发现跳楼后第一时间报警。
疑点:事实上6点半警方才接报来到现场。请first鸡鸡打一下110,说发现条尸,看警方到现场要多长时间。很显然,如果是谭静自己谈完电话后跳楼,韩国人理应第一时间报警,因此也就这样顺口编了,但与事实不符。
5、5号的命案,14号才有警方公告。
疑点:按照警方的报道,案情实在太简单了,完全没有任何疑点,基本上一天就可以定论了吧,又何必拖9天,搞到事件沸沸扬扬,满城风雨,这是绝对没有必要的。其中隐含多少内情。
6、警方的说法,连什么清明导致抑郁等推理都出来了。
笑死,如果谭静还知道有清明的,就不会去同一帮韩国++喝酒到通宵啦。
7、超过醉酒3倍的酒精浓度,一个女人还可以摇开防盗网。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发酒疯力大无穷,醉成这样,根本是发不了力的。大家知道,4期的防盗网使用才刚刚一年,竟然生锈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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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0-29 08:31:01 | 只看该作者
韩国人先前告诉《南方都市报》,说谭静坠楼时是穿了衣服的并非裸体,是在撒谎。邻居听见夜间激烈的争吵声,他们之间发生过冲突,并非韩国人所说的和睦相处。自杀是韩国人的一面之词,警方竟然完全采纳。
    
    谭静坠楼后,警方把三个韩国人的所有证词全部当成了金科玉律。随便询问几句,然后轻轻松松地把人放走,而且还利用媒体放风污蔑死者是妓女,后被网民澄清。
    
    广州警方定性为自杀,并将嫌犯放走,这种做法践踏了法律,践踏了良知,践踏了中国人的尊严。十多年前,一位美国青年在新加坡因破坏公共设施被判鞭刑的事件,虽然美国总统求情,但小小的新加坡仍然顶着压力毫不留情地施以鞭刑,维护了法律和国家的尊严。而今天,3名韩国人在中国酿下命案后竟然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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