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17 14:34 所谓最大对手,并不非要求着眼于短期的完全对立,更要看重的是长线的斗争以吸引眼球,招揽利益,一如做长线股票一般,可以用4-5年做个大底,然后一朝连拉数十个涨停板。一个大胆的想象是,如果范冰冰的娱乐公司在这几年潜心铺垫,待到刘翔退役之后大手笔签进刘翔,这将是数年后何等轰炸的消息,其蕴含的当量该有多大?说不写未来还会有“老板范冰冰”VS“员工刘翔”版的姐弟恋炒作?Nothing is impossible!
体育明星退役后进娱乐圈并不是坏事,关键看经纪人如何运作。反面典型如签在“艳照门”老窝英皇门下而被糟蹋的田亮,正面典型如刘璇,在娱乐圈混得很滋润!风潇潇的建议是,既然穆小光能够扭转范冰冰的负面形象,他也能够塑造刘翔的正面形象。这一点,刘翔背后的经纪人团队,想必比风潇潇更清楚,关键是看未来合作时的筹码问题了。
“老板范冰冰”VS“员工刘翔”,好大的手笔!
五、利益共赢 (19.85 KB)
2008-8-17 14:34 所谓最大对手,往往也是最大朋友。一如 Larry Bird 和 Ervin Johnson,或是 Michael Jordan VS Charles Barkley。
娱乐+体育,本来就是最炸眼球的两大行业,范冰冰和刘翔身后的两大经纪人团队,从利益角度而言,肯定都有合作的愿望的,只是强烈程度取决于刘翔的比赛情况。总体说来,一线娱乐女星的商业寿命比一线体育男星的商业寿命长,所以随着刘翔运动员生涯的缩短,在远期开发刘翔的娱乐价值,当是刘翔团队需要考虑的事情。 (34.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