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获死缓 律师称其将上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23 09:4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获死缓 律师称其将上诉本报讯 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昨日透露,刘志华已决定上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09:47:16 | 只看该作者
昨日下午,莫少平在秦城监狱会见了刘志华。


据莫少平介绍,刘志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行为都与事实不符,衡水中院的认定不妥。例如,他人赠送留学国外儿子的钱款,其并未授意,且在事后得知,刘志华认为不构成犯罪。


此外,刘志华还认为法院量刑畸重,其“双规”期间主动坦白和提供了纪检部门不掌握的情况,应该属于自首和立功,法院对此应该着重考虑。


此前,刘志华案一审宣判。河北衡水中级法院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京报》供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4-14 01:01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