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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学术研讨会”在京隆重召开
2008
年
9
月
25
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与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学术研讨会”隆重在北京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行。
据了解,出席本次会议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李顺德,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文希凯女士、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李祖明、来自中国台湾的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范建得、李筱苹女士以及远道而来的客人芬兰学者
Mikko Valimaki
等几十位海峡两岸学者、知识产权专家及资深业内权威人士济济一堂。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和企业应如何履行并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等主题进行了交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顺德引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中明确指出,企业应该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市场的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李祖明表示,因为企业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企业就应该承担和履行自己在社会中的义务和责任。他认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社会责任有两种最基本的可实现途径,一是不侵权,这是企业道义上的一种自律,也是对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一种尊重。二是要积极维权。如果企业不积极维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损失,还会使侵权者的侵权成本减少,实际上等于是鼓励他人侵权,从而导致不公平、不正当竞争乃至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事件发生。
来自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的范建得教授更是打了很有意思的一个比方,假如诺基亚控告摩托罗拉在明知代工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下,仍坚持把订单给这家企业来做,这就会导致对诺基亚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是对其它真正拥有知识产权的代工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因为摩托罗拉是国际上的大公司,这种行为还会助长侵权者的嚣张气焰,搅乱了原有的市场秩序。
因此,范建得教授认为,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履行社会责任时不仅仅体现在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股东等内部利益的保护上,也应该注重保护商业伙伴的利益,维护市场良性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坚持不与侵权企业合作,推进企业问责制度,学会利益分享。
联系到当前发生的“问题奶粉”事件,在场专家认为,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光靠承诺是远远不够的,更要通过企业道德自律和相关立法结合,同时辅以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在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应该履行,而是必须履行。只有这两方面有效融合,中国的企业才能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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