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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二审今日开庭 律师力争精神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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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0-13 09:1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杨佳袭警案二审今日开庭 律师力争精神司法鉴定
记者10月11日中午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信息上看到,“杨佳袭警案”二审于13日9时30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进行。


  信息标明:承办部门是刑一庭,审判长是徐伟,上诉人为杨佳,本案为公开审理,也即意味着公民可以旁听案件的审理。与一审不同的是,这次为杨佳辩护的律师已经由一审时备受争议的谢有明,换成了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


  记者11日从杨佳父亲杨福生的委托律师刘晓原处了解到,杨父于12日晚上飞赴上海,希望能够旁听庭审,但是至记者发稿时止,上海方面并没有确认杨父一定能够被获准进入法庭。


  对于律师人选,有消息称:10月8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和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已经致函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指定的上海律师翟建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王静荣的书面声明还以她和她从2008年7月4日起失踪且虽已报警却至今下落不明的亲妹妹王静梅的名义共同发表。


  为杨佳重新做精神司法鉴定


  11日,记者联系到了律师翟建。翟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刑事辩护。2005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在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中名列第一。


  翟建说,他已经和杨佳接触了3次,杨佳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目前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


  二审的主要目标是为杨佳重新做精神司法鉴定,确定杨佳是否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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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09:18:27 | 只看该作者
 对话律师翟建 “我希望证明他是病态的”


  记者:你是如何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的?


  翟建:杨佳提出上诉后,由于不接受父亲为其请的律师,一审又被判处死刑,所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杨佳对新律师提出4点要求:一要专业,二要身体好,三要能和他做坦诚的交流,四是普通话要好。


  为此,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了我。


  记者:杨佳为什么要上诉?


  翟建:杨佳对我说,他并不是要故意杀人,一审处理中他没有提出过无理要求,另外他要求的证人也没有在一审中出庭作证,因此他提出上诉。


  记者:杨佳已经做过精神司法鉴定,证明他是正常的,为什么这次还做?


  翟建:在了解案情时我发现,他在2007年10月和民警发生冲突后,时隔半年多报复和他并没有关系的民警让人不能理解,包括他一直非常抵触他的父亲也令人费解。


  虽然之前杨佳也做过精神司法鉴定,结论是他没有精神疾病,但我认为认定精神疾病的标准有很多,他很可能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这个最终还要看专家的鉴定结果,判定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记者:你希望精神鉴定的结果是什么?


  翟建:我现在有一点点希望,那就是证明他是病态的。


  背景资料


  杨佳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巡逻民警的盘查。


  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无果,直至惨案发生。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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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09:18:36 | 只看该作者
 杨佳亲属声明不同意上海高院指定的二审律师


  颇受关注的杨佳刺警案二审将于1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昨日从杨佳父亲杨福生的委托律师刘晓原处了解到,杨父于昨天晚上飞赴上海,希望能够旁听庭审,但是至记者发稿时止,上海方面并没有确认杨父一定能够被获准进入法庭。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首页上,记者看到杨佳案的开庭公告,开庭公告中也明示了此次开庭为公开审理,也即意味着公民可以旁听案件的审理。


  杨佳的辩护律师也从一审时的谢有明变成了上海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翟建,但是翟建律师同样是由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


  对于律师人选,有消息称:10月8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和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已经致函上海市政法委吴志明书记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指定的上海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王静荣的书面声明还以自己和其从2008年7月4日起失踪且虽已报警却至今仍下落不明的亲妹妹王静梅的名义共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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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袭警案始末简介:


  7月1日 上海暴力袭警案致6民警牺牲 3民警1保安受伤


  7月4日 知情者透露 上海袭警案凶手曾欲网上买枪未果


  7月7日 上海警方召开发布会称杨佳是报复行凶


  7月8日 录音曝光袭警案疑犯曾与警方争执过程(组图)


  7月9日 疑似上海袭警凶手博客曝光 网友呼吁公开审判


  7月10日 上海闸北袭警案侦查终结 已移送检方


  9月1日 上海袭警案被告杨佳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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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09:19:15 | 只看该作者
事件回顾:9月1日 上海袭警案被告杨佳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1日上午11时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杨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佳,男,1980年8月生,汉族,北京市人。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


  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经查,杨佳经过充分准备后,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相关《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管辖问题,法院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犯罪预备、实施及结果都发生在上海,上海司法机关依法管辖本案。


  法院还表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对杨佳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杨佳的刑事诉讼辩护人问题,法院表示,杨佳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曾明确拒绝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经审查认为,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万怀认为,杨佳杀害他人的行为,其性质符合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手持长达十几公分的尖刀,刺向多人的要害部位,明知手段和行为会导致他人生命丧失的结果而为之,且客观上导致了6死4伤的严重后果,行为和结果上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杨佳依法判处死刑合法有据。


  “杨佳故意杀人一案,无论从其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恶性程度、多人死伤结果、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看,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孙万怀说。


  上海政法学院学者汤啸天表示,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职责所在,公民应配合警察依法依职权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平安;同时,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社会各阶层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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