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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风光一时的原广东省高明市置业公司经理冯全乐因挪用公款350万元,畏罪潜逃越南,其间藏身一粤曲班并与一越南华侨女子梁某同居,12年后终被抓获归案,并于日前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回顾自己畏罪潜逃12年来所受的磨难和精神煎熬,冯全乐再也无法控制情绪,失声痛哭。
1995年:事发
《南方都市报》特稿,祖籍广东的梁某每天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看与自己同床共枕男人冯全乐是否真的睡了个好觉,因为她知道,这个“大款”是从中国潜逃到越南的贪污犯,随时都有被抓回去的可能。而当这一天终于来到时,梁某不舍旧情,还是跟到了佛山来看望冯全乐。
现年60多岁的冯全乐原系高明市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置业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65年,冯全乐从佛山地区商业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被安排到商贸部门工作多年。1988年,他被委以重任,调任河江出口加工区开发总公司贸易部经理,1992年又调任高明市置业集团总公司经理。在把公司经营得蒸蒸日上同时,冯全乐个人权力欲也愈加膨胀,他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周末经常到澳门赌场小赌一把。由于经常会赢些钱,他甚至认为自己“有赌命”。所以,当有人介绍他到高明的一些私人赌局中参赌时,他毫不犹豫地参与进去了,而且每次都是几千、上万地下注,越赌越大、越陷越深,可惜此时他的运气再也没有以前那么好,每次都是将带的钱输个精光才悻悻地离开赌场。个人积蓄输光了,还欠下“大耳隆”几十万元的赌债,冯全乐为了翻本和偿还赌债,在赌友的唆使下,与他人合伙开起了赌档。为了筹集开赌档的钱,他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四处借款,并开始瞒天过海挪用公款。
检方侦查发现,从1994年11月至1995年2月,冯全乐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先后向台山、中山、南海等地的客户借款350万元,全部用于赌博。1995年3月,冯全乐以相同的手法向南海某公司借款100万元时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为此,高明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传唤了冯全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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