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世界卫生组织(WHO),两个全球粮食机构,还有“布雷顿森林”金融机构与组织,负责处理从贸易到民航到海事等各种问题。作为发展与经济增长发动机的能源却是一个明显的例外。虽然这一领域亟需全球性的整体方式,实际处理方式却是零散的。有许多机构专注于能源,但没有一家拥有全球性的全面授权,涵盖所有能源类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简称:欧佩克)只有13个成员国,从生产国的角度出发,专门处理石油事务。IEA则代表着来自消费国角度的经合组织(OECD) 27个成员国。仅51个国家(几乎全部来自欧洲和亚洲)签署了《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而且该条约的关注重点局限于贸易、运输与争端解决等问题。联合国的协调机制——联合国能源机制(UN-Energy)成立仅4年。它有20个成员机构,由此可知联合国的能源活动是多么分散。联合国能源机制既无预算,也无职权,是一个性质温和、供讨论和交流信息的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