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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07:3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河北、天津和北京的上网电价基本确定,大概在1.4分左右。”一家发电公司负责人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如是表示。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调平均销售电价,每度上调2.5分,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电煤实施价格管制。“2.5分的销售价格,除发电侧的价格(即分配到发电公司这一块的电价)外,还要考虑到脱硫和电网部分,现在看来,1.4分左右的上网价格其实是‘杯水车薪’。”上述发电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测算的只是1~5月份的电煤价格,5月下旬到6月份的电煤价格上涨速度飞快,几乎是一天一个价。”
长江证券昨天也发布报告称,长江证券测算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应不会超过0.015元/千瓦时,在用电量增速维持在12%的假设条件下,考虑本次调价及其税收影响,电网企业能忍受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最大上调幅度为0.0144元/千瓦时。
据中国电力联合会的一位负责人透露,目前发改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厂上网电价的幅度进行了测算,“最晚在7月1日之前会拿出具体报告。”
联合证券研究员王爽认为,从已经实施的第一、第二次煤电联动的经验来看,上网电价的上调约占销售电价上调幅度的70%,那么上网电价上调约1.75分/千瓦时,除税后相当于1.5分/千瓦时。
王爽同时认为,电价上调使电力行业净利润比原来预期的增加64%~73%,但仍将比2007年下降约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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