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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轻工业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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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7 04:4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我校28个学科、专业,拟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40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复试时需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进修成绩原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大约在2006年10月底(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域名为http://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域名为: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要加试至少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大约在11月中旬。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研究生部将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中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艺术类专业的第四门课考试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并对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应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习年限:2.5~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一号  邮政编码:116034


联系部门:大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  e-mail:qyyjsbzs@dlili.edu.cn


联系电话:(0411)86323616   传真:(0411)86323616   联系人:韩老师、黄老师


大连轻工业网址:http//www.dli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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