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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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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6 11:3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②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历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①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②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③有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发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
   我所接受推荐免试生。有意到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可于9月份前与拟报考的导师联系。

三、报名、初试地点和时间及报名手续


    报名、初试的时间及报名手续由教育部公布。北京地区的考生报名、初试地点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的相关说明(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外地考生的报名、初试地点见当地教育部门的通知。
    报名材料经心理所研究生部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若在考前十天还没收到准考证,请及时跟研究生部联系)。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复试方式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保证“联系方式”长期有效并能及时找到本人。原则上不接受“联系方式”和“报考类别”的变更。

    2、招生计划中包括推荐免试生数。推荐免试生数一般占招生计划的30%-40%。
    3、招生计划有待教育部批准。
    4、交纳的报名材料概不退还,也不提供查询,请自己做好备份。

    5、不尽之处,请电话咨询研究生部。


    本招生简章内容,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冲突,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光炬、徐跃玲    电话:010-648886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4号
  邮政编码:100101          e-mail:yanjsb@psych.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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