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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马车撞死孕妇案肇事者赔偿120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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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8:2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制网东海6月28日电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李健 迎霞 今年4月19日至4月29日,一则《东海县富二代宝马车酒驾撞死孕妇,一尸两命》的帖子被网络炒得沸沸扬扬,引起全国网民关注。今天上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赔偿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11075.44元。此前,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谅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0万元。
2012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儿子的宝马轿车,沿东海县牛山镇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玻东巷交叉路口处,遇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其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该车前部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后部相撞,致王某及电动车乘车人汪某某受伤,汪某某身怀8个月大的男性胎儿,母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弃车逃逸。经法医鉴定,汪某某属外来暴力致其外伤性子宫破裂伴出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2年4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东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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