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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通知对香丹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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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2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印发通知,决定对香丹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指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
修订后的说明书增加了警示语,指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同时,还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修订。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
香丹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有聚山梨酯-80,对聚山梨酯-80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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