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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许振洲老师《政治学原理》讲义北京大学许振洲老师《政治学原理》讲义(续)
第四章
民主与法治
第一节
民主制的发展与实践
民主制的定义
1、demo是谁
2、何种权力,如何行使
作为意识形态的民主理念的演变。民主理念影响的发展过程。民主理念在当今世界上的支配地位。
民主实践的发展过程:
雅典的实践。
代议制民主的出现。
代议制民主即现代民主的基本特征:主权在民,人民通过定期的选举选出代表来行使自己的主权权力,代表对人民/选民负责。人民对代表行使权力时的行动进行全程的监控,如不满意可以随时撤换。在若干重大关键问题上人民可以直接做出决定。
选举制与代表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选举与代表并没有直接的连带关系,代表及被代表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甚或是委托责任关系。现代的代表制则是代议制民主的责任代表制,代表所要关怀的是被代表者的利益,要对后者负责。
选举制发展的历程。
代议制民主的运行原则:多数原则。
代议制民主的另一特征(或是法治的特征):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的定期、和平的更迭(与经典共和制的重合)。
民主制与共和制的联系与区别。共和制的基本特征:1、执政人数为复数;2、执政者由选举产生;3、执政者的任期有限制。
James Madison《联邦党人文集·第63篇》:美国政府的真正特征或区别于古代共和国的地方便“在于它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丝毫不让它染指”政府。所以美国所拥有的完全不是民主,而是一个共和国—一个拥有代表体制的政府。)
民主概念在中国的传入。
当代主要民主制/法治国家的不同实践及共同特征。
第二节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一个国家治理得好,可以有各种原因,而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点便是它是否实行了法治。Kelsen:现在西方的民主毋宁更是法治;现在西方的自由毋宁更是权利。。
民主和法治是有区别的。一个法治国家可以是非民主的国家,如罗马,如新加坡。一个民主国家可以是非法治型的国家,如雅典,如大革命时的法国。
法治的历史起源于罗马(对公民自由的尊重),发展于西欧的中世纪封建社会(基督教义及力量的相形不下),定型于英法革命及北美独立战争(理性化)。它的基本理念是: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不容侵犯的自然权利(或进一步:每个人都是天生平等的)。公共权力应当尊重及保护这些权利,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限制。
法治国家自然应当制定详细的、成体系的法律,但一个gouvenment by law还不是一个 gouvenment of law。
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核心区别在于以下两点:1、对立法者权力的限制问题;2、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度的问题。
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只有作为妥协的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以中国的法家思想还不是真正的法治思想。这也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民主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而公意是可以随时变化的。在法治中没有最高权威,如果有只是法律,法律是非人性化的,相对固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仍然是一种人治,而人治自然有其根本的缺点。
法治的基本诉求是: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制定固定的、执政者不能侵犯的游戏规则,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执政者加以限制,不给他留下太多的自由行动空间(每个人都可以预期自己活动的后果)。在政治中,法治的最大优点是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规范了国家的政治生活,限制了公共权力的活动范围,保卫了公民的安全与自由。
我们只须冷静地分析一下,便不难看出,所有治理得好的国家都是法治国家而未必是民主国家。我们所欣赏的政治未必是民主政治而是法治。
当然,民主与法治的区别不等于它们的必然对立。相反,现代民主制可能是最易与法治原则融合的制度:因为都强调了人的基本权利、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可以说,在不同于封建社会的现代社会中,民主化可能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反过来讲,法治也用程序保障了民主制的正常运行。在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这种融合所带来的巨大好处。
第五章
自由与权利
第一节 自由的涵义与内容
对自由主义者来讲,自由在政治上是一个最高的理想,是政治活动的最终目的。
一方面,人们对自由的理解不同;另一方面,自由这个概念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我们可以尝试对自由做一个分类: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由;物理学意义上的自由;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诗意的自由);政治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会结社自由、信仰自由、选择自由、参与政治的自由或曰权利;经济自由,包括所有权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
什么是政治自由,在何种状态下人们在政治上是自由的?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解释。无政府主义者认为自由只有在国家权力消亡后方能实现。洛克认为,自由是一种安全感,是除了合法的立法权外,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威胁和支配,除了立法权的立法外不受任何其他规定的制约。穆勒认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是我们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自己的好处的自由。而黑格尔则简单地认为自由就是服从法律。
Constant: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之间的区别(Berlin将其发展成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区别)。即古代的自由是一种参政权,是公民自己直接参与政治的决策过程;而现代人的自由是一种对自己权利的珍视,但可能并不直接导致参政的要求。前者是集体主义或国家主义的,后者是个人主义的。
对于现代人的自由来讲,自由并不和某种政体形式直接挂钩。民主制在这点并不例外,与其他政体形式一样,它并不能自动地导致自由、保障自由。斯塔儿夫人说:在法国,自由是古典的,专制才是现代的。孟德斯鸠曾经指出,在没有实行分权原则的共和国中,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比在君主国中还要少。而托克维尔则更为雄辩地指出:政治自由来源于政治权力的弱小,而不在于权力的性质。
绝大部分自由主义者的共同理念和诉求便是:国家权力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恶,是对公民自由的最大可能的威胁,因此有时任何可以限制、削弱国家权力的措施都是好的措施。要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在国家与社会、群体与个体之间划出严格的界限。要坚决防止它的坐大,对其进行分割、制衡。要对政治权力的运用制定出明确的、不容侵犯的规则,即实行法治。
自由这个概念在清末传入中国。在马礼逊《字典》(1822)中,译为“自主之理”。在麦都思《英汉字典》(1847)中,被译为“自主,自主之权,任意擅专,自由得意”,以中文“自由”二字释Liberty自此始。在罗存德的《英华字典》(1866)中,被解释为“自主,自由,治己之权,自操之权,自主之理”,并加了natural liberty(任从心意)、civil liberty(法中任行)、political liberty(国治己之权)等具体解释。二十世纪初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华英音韵字典集成》(1902),主要沿用罗存德的解释。
1868年7月28日签订的《中美续增条约》中有“自由”一词:“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现在两国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 这个“自由”的用法与中国古代用法没有多少差别。1885年12月23日,英文《字林西报》的文章中夹有中文“自由党”译名。
1887年,《申报》有一篇文章,《论西国自由之理相爱之情》,介绍了自由思想,自由的原则,介绍了培根等人在这方面的理解。文中关于“自由”的原则是这样写的:”西国之所谓自由者,谓君与民近,其势不相悬殊,上与下通,其情不相隔阂,国中有大事,必集官绅而讨论,而庶民亦得参清议焉。君曰可而民尽曰否,不得行也。民尽曰可,而君独曰否,亦不得行也。盖所谓国事者,君与庶民共之者也。虽有暴君在上,毋得私虐一民。民有罪,君不得曲法以宥之。盖法者,天之所定,人心之公义,非君一人所能予夺其间,故亦毋得私庇一民。维彼庶民,苟能奉公守法,兢兢自爱,怀刑而畏罚,虽至老死,不涉讼庭,不见官长,以优游于牖下,晚饭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富贵,清静贞正以自娱,即贫且贱,何害焉。此之谓自由。”这是现在所见到的晚清对西方自由概念的最早具体介绍。
在此前后,1885年,傅兰雅与应祖锡翻译《佐治刍言》,1890年前后何启、胡礼垣作《新政真诠》,都介绍了自由思想,但都作“自主之权”而不是自由。1895年严复在《论世变之亟》一文中,介绍了自由原则对于西方社会的重要性,认为中国与西方比起来,最根本的差异,在于自由与不自由:”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
1900年《万国公报》从第136册起连载斯宾塞尔《自由篇》,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权界论》,同年,马君武将此书翻译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
第二节 政治自由与人民权利的关系
我们可以把自由分成两大类:自然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按照自然法学派/启蒙学派的观点,人类在历史上有过一个自然状态,这是一个没有政治权力、没有法律的状态。这时的人是完全自由的——自然的自由,唯一对他们的限制是自然法。
人类的自然状态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所以人们必然要进入社会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出现了国家、政治权力、法律,人们不再是无条件自由的了,但他们得到了若干的好处:没有保障的似乎无限的自然自由让位给了受到法律承认、国家保护的社会自由。
这种社会自由实际上便是一种权利:一种不受他人干涉、受到法律的承认及保护的权利—没有所谓的天赋人权,只有人赋人权。所谓的思想自由,是自由思想的权利,所谓的经济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正是在这点上,现代自由—权利与现代民主—法治重合起来了。
第三节 人权的发展史
权利基于平等观念,权利基于法治观念。因此权利的发展史与法治的发展史是同步的:对权利的意识起源于罗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不容侵犯的权利;发展于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每个人在上帝面前均平等,长期缺乏唯一的权力中心,必须以法治、契约的方式来处理人际关系、社会关系,而一切契约中均包含着权利观念;定型于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法权:人人在法律上的平等。《独立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法国1946宪法前言第34条对传统人权的扩充。
第四节 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
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自由/资产阶级法权或权利(droit)的批判: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形式的自由而非实质的自由。
对财产权的批判。
对社会主义的设想、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
新自由主义的反攻,哈耶克。财产权是人类自由的基石,所谓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家的经济社会职能=往奴役之路。
社会民主主义的实践。
新教传统与资本主义精神,保护主义国家与自由主义国家。
经济自由主义对政治、思想自由主义的压迫。真理的相对性、阶级性。
第六章
政党与政治组织
第一节 政党的定义、起源、类型及政党制度
政党在现代政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政治是一种政党政治。正如Aron在《民主主义与极权主义》中所说的那样:“有没有政党,是传统/古典政治与现代政治的根本区别”。然而在政治领域中,政党又应该算是一个较新的现象:19世纪。现在一般承认对政党的最早的明确论述是Burke在1770年写的Thoughts on the cause of the present discontents中的一段话:“政党是由一群持同一原则的人组成的、为国家利益而努力的组织”。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David Hume, 1760, Essay on Parties:“在初始阶段,纲领是十分重要的,他可以将一个个个别的人联合起来。经过了初始阶段后,组织就变成最重要的了。”Constant,1816:“一个政党是一群信奉同一政治理论的人的联盟。” Kelsen:“政党是一种由持有同一政见并力图对公共事务的治理发挥有效影响的人组成的政治组织。”这个定义是在现代干预主义国家普遍化之前做出的。
进入20世纪后,政党在政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政治学家对政党的定义开始着重于它的目的,即试图掌握国家权力。Franiçois Guguel:“政党是一种积极参加政治生活的组织,其目的在于部分或全部掌握政治权力,以推广自己成员的意识形态、捍卫他们的利益。” Georges Burdeau:“持有相同的政治观点,力图影响他人、取得政治权力、至少是影响决策过程的一群人组成的政治组织便是政党。”
从政治学角度对现代意义的政党做的比较完整、系统的第一次研究是Ostrogorsky的 La Démocratie et l’Organisation des partis politiques (1903,Paris)。其特点是:1)将政党与民主联系在一起,2)深入研究了政党的组织。在这之后,有意裔德国学者Roberto Michels的《论政党的寡头主义倾向》,一部极为出色的左翼政党著作。在二战之后,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对政党的研究也在西方普遍展开。在欧洲较为出色的有Duverger 1951年的《论政党》。
那么,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按西方政治学界公认的观点,政党是:1)以取得政权(各种不同的手段)和行使政权为目的的政治组织;2)有自己的理论、思想,即有自己特有的意识形态;3)有一个完整的、明确的纲领;4)有一个比较严密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而在这四项定义中,第一项又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其余三项可以看作是为了达到此目的而必须的手段、条件。具备了这四项定义条件的政治组织才是政党,否则不是。与政治无涉的组织固然不算,而即使是政治组织但不以取得或行使政权为目的的,如工会、利益集团等也不能算。(Lapalombara Wiener : Political Parties and Political Developpement , 1966:1、有一个稳定的组织,其寿命不以某一领导人的寿命为转移;2、有一套与中央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基层组织;3、决心要取得及行使政权;4、有在选举及其他过程中求得民众支持的意愿。)
在西方,人们实际还在现代政党的特征中加上了时代背景:议会政治的出现和普选制的逐渐推行。因此我们才说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在政治中是一个较新的现象,其历史不超过200年。
对政党起源的动因的最经典的分析是:随着议会政治的确立,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独立性越来越强,议员们便感到有必要结成组织以协调行动。另一方面,普选权日益扩大,政治家们也感到有建立组织的必要,以向选民推荐、介绍自己的候选人,将选票吸引过来。当这种平行的活动都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当这些议会团体与竞选委员会之间建立了紧密、经常的联系后,政党便出现了。
但也还有其他的可能:如议员们共同的地区来源或共同的职业。有些国家的议会中的集团首先是地域性的,然后才演变为思想性、政治性的。如1789年的法国议会,当三级会议中各省的代表到达巴黎后,他们互不相识,互相隔绝。因此首先出现了地区性的俱乐部。当这些俱乐部的活动经常化后,便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政见,又吸引了其他地区的相同政见者。
在议会中的共同利益或战略目标也可以成为组成议会团体的第一推动力:首先要保证能再次当选。而在采用比例选举制/名单选举制的国家中,我们当然要有一个自己的组织,以便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实际上在瑞士、瑞典,都是先有了比例选举制,然后才有了最早的议会团体。而这些一开始为了选举而组成的利益团体,慢慢地也就演变成有共同信仰、信条的政治性团体了。
最后,按照Ostrogorsky的见解,腐败也可以成为议会中政党形成的推动力。
在西方,聚集在一个政党之中或周围的人大概可以分为几个层次:1、虽非其成员、也不参加党的日常活动,但经常在选举中投它的票的人。2、党的同情者。这些人与党的政治纲领在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除成为该党的稳定票源外,还可能经常参加该党的公共*会,甚至进行捐献。但还没有成为正式党员。3、党的固定成员,即在法定程序上参加了该党,持有其党证的人。4、党的积极分子。这是党员中最有活力的一部分,会自觉牺牲自己的时间去执行党的决议,上街卖党报,发展新党员,在竞选中去宣传党的纲领。5、党的领导者。这一般是职业政治家,决定着党的走向。
对政党如何进行分类?Duverger曾经给出了一个传统分类法:精英政党与群众性政党。二者的区别未必在于各自的人数,而在于不同的结构。所谓的精英政党不将吸引最大多数的党员作为第一目标,而是将党员的素质、地位、影响放在第一位,是要吸收那些精英。这类精英性的组织一般是有弹性的、灵活的,纪律不严的。其地方组织有着相当的自主性,没有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英们的个人接触、魅力、影响超过了党的组织的作用。而群众性政党的特征则正好与前者相反。他们相对来讲出现较晚(19世纪末形成的左翼政党),且在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要想获得自己的活动空间,体现自己的重要性,就必须以数量去战胜质量。因此它的第一组织任务是争取使最大多数的人成为自己的党员,而不论其教育、财产、地位等。在当时,精英党所致力于的是扩大党的影响及同情者队伍,而群众性政党希望的是扩大党的固定成员及积极分子队伍。当然,群众性政党都有其比较稳定、固定的核心队伍。其内部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有一套金字塔型的组织系统。
有人将此二者的区别定义为传统政党与现代政党:精英党已经在欧洲的实践中败给了群众性政党,所以它们自己也在向此方向演变。
也有人认为(特别是美国学者)Duverger的分类法已经过时,没有考虑到二战后的政治演变。他们的分类法是:A.温和党(partis d’opinion)或意识形态党(partis idéologiques)。前者的特征是:1、其组织原则是多元性的,发展党员的对象不局限于某个固定的阶级、阶层。2、组织不够严密。3、接受现存的国家政权组织方式。是改革性的党而不是革命性的党。4、所重视的更多的是多变的公共舆论而不是确定的意识形态纲领。而后者则刚好相反:它们的党员队伍具有排他性,由一个固定阶级的成员组成;它们一般有严密的组织;它们的诉求经常是革命性的;它们更忠于某一种意识形态。B.多元政党partis d’électeurs或单一政党partis de militants。前者是一种rassemblement,是一个catch-all party,力图代表尽可能多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其纲领目标经常是全国性的而不是阶级性的,是团结性的而非斗争性的,是政治性的而非意识形态性的(le gaullisme : un Etat fort, un pays indépendant)。这种政党的产生多少有赖于二战后的“意识形态的终结”或“政治的终结”。后者则仍然坚持党的阶级性、意识形态性。在二战后,西方政党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多元政党的方向演化。
另一种分类法对于欧洲国家政党比较适用,即按他们的意识形态纲领来分类。我们可以将政党分成:自由主义政党,保守党,社会主义政党,共产主义政党,基督教/天主教民主党,以地域、民族或其他一个边缘话题为号召的党,如民族主义者、地区主义者、绿党。
不同的国家内有不同的政党体系。一般来讲,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党体系可以分为三类:两党制、多党制、一党制。
两党制的历史背景:一直到19世纪中叶,西方民主国家中有参政热情、参政权的其实只是一个特权阶级,一个贵族阶级。在这个阶级内分化成了两派:保守派与自由派,形成了两种政党:保守主义政党和自由主义政党。当然实际上它们都是同一个阶级的代表。19世纪中叶后,随着普选制的推行及无产阶级的登上政治舞台,原有的自由主义政党发生分化,一部分人进入了保守主义阵营,而另一部分人则与新生力量一起组织了社会主义政党。这是英国的情况。在美国,两党制的起源则是联邦党人与共和党人的对立,后来联邦党演化成为了民主党。美国政党制度的一个特征是没有一个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党人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工人政党的作用。
两党制的制度背景:多数选举制。
两党制的实践:主要是美国、英国。还可加上德国。
多党制的历史背景:19世纪中叶后,新的社会力量登上政治舞台,它们创立了不同的新党派以代表自己的利益。因此出现了多党制。这些国家中的政党因此大致分为了三类:保守主义政党、自由主义政党、社会主义政党。而这三类中最脆弱、演化可能最多的是自由主义政党。这种背景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
多党制的制度背景:比例制选举制。
多党制政治实践的演化。
多党制的主要代表:意大利、法国。
在当今政治中政党的发展趋势:或是美国式的弱化,或是欧洲式的意识形态特别是纲领的趋同。
第二节 政党的作用及活动范围
法国1958宪法第4条:“政党及其他政治组织协助表达选民的意愿。在尊重国家主权及民主原则的前提下,它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及活动。”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21条:“政党协助人民政治意愿的形成与表达。”
德国1967年法律:“政党在一切公共生活领域内协助人民政治意愿的形成,特别是:
—影响公共舆论的形成;
—唤起公民的政治意识,深化对公民的政治教育;
—促使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培养能够承担一定政治责任的公民(政治家);
—通过指定自己的候选人参加一切层次的选举;
—影响政府和议会的活动;
—通过制定自己的纲领而参加国家总体政策、目标的制定过程;
—在人民和国家机关之间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
在19世纪之前,国家的功能相对有限,政党的作用也相对有限。在现代国家中,政党的作用则被发挥到了极致。总的来讲,这些作用可以被归纳为4类:
1、组织及参加选举。它包括了对民意的归纳成形、候选人的提出、参加选举,还包括了对当选者的日后监督。
2、通过各种形式,在平时向民众提供政治资讯(information)。
3、强化人民的政治意识、公民意识,刺激他们的政治热情,培养他们参政议政能力。
4、使国家的社会生活制度化:成为公共权力与人民之间的中介,使得各种社会要求制度化地、和平地反映到决策层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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