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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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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6:3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强拆的房子顶部已塌陷,所在地为琶洲塔公园项目。实习生林宏贤南都记者冯宙锋摄
  南都讯 广州首宗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将择日终审宣判。昨日,广州中院二审庭询了2010年10月28日,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被强制拆除一案。此前,2011年12月,该案经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海珠区城管违法。但陈氏三兄弟上诉称,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也负有违法责任。
  海珠区琶洲村钉子户被强拆
  陈志康三兄弟是广州海珠区琶洲村的“钉子户”。
  1997年前后,他们建起两栋四层楼房(面积逾800平方米)。2010年前后,房子划入琶洲塔公园规划用地范围。大多数被拆迁户自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陈氏三兄弟当了“钉子户”。
  陈志康称,签约的村民大多面积较小,乐意接受按每平方米4500元的优惠价购买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复建房。但三兄弟房屋面积逾800平方米,若限定每人只能以优惠价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在目前楼价高企的情形下,无法接受。因陈氏三兄弟逾期未领取货币补偿款及购买复建房,征地方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提存。
  2010年10月28日上午,陈氏三兄弟上述房屋被拆除。
  海珠区城管称强拆房屋属空置
  陈氏三兄弟报警,称财产被他人故意损毁要求立案侦查。
  但2010年12月7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认为上述房屋已由市国土房管局发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并由海珠区城管分局、海珠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执行。因此房屋被故意损毁一案并无犯罪事实,因此不予立案。
  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则表示,已在市土地开发中心对原告的补偿款处理了公证提存手续后,才强制收回原告上述房屋的集体土地。强拆房屋未损害三人合法权益。
  海珠区城管分局则表示,在亚运综合整治背景下,对争议房屋进行核查。但房屋属空置,无法联系房屋权利人。因此拆除前无法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告知相关事项。
  海珠区法院一审城管违法拆迁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对不履行《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确定交出土地义务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作出责令决定书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行机构,依法对城市进行监督和管理。
  但“广州市城管海珠分局在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属程序违法。在诉讼阶段没有举证说明拆除原告房屋的权职来源。”海珠区法院据此认为,广州市城管海珠分局拆除陈志康三兄弟的房屋没有法定的依据,属于超越职权行为。
  2011年12月20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海珠区城管分局拆除陈志康三兄弟房屋的行为违法。
  若终审仍败诉或按市场价赔钱
  但陈氏三兄弟坚持海珠区城管局等三部门全部违法拆迁。
  因此,一审宣判后,陈志康三兄弟上诉称,一审法院仅认定海珠区城管分局实施非法拆除行为,但对于另两部门的非法拆除行为不予以认定,明显错误。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据悉,广州中院将择日二审宣判。
  陈志康三兄弟代理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介绍,如果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仍认定海珠区城管局违法拆迁,可向对方直接索赔,按终审生效时的市场价赔偿违法强拆房屋的价值。如果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海珠区城管局、国土局等三部门败诉,则三部门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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