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疆出台稳定物价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2-14 11:4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各级财政拨款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重要商品储备、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等方面”。这是近日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办法规定,以下情况下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执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或贴息;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3 13:5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