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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商贩制售毒竹笋60余吨领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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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4:2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恩施2月7日电 (姚祯发 胡俊杰 王弘琴 郑红) 一无证商贩采用硫磺,蒸和大量添加焦亚硫酸纳等方法进行竹笋加工销售,产品高达60余吨,价值达10余万元,后被公商查获报送公安机关被逮。湖北利川市法院6日一审判处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现年46岁的蒲某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大塘村一组农民。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6月1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4月至5月期间,蒲某雇人分别在该市元堡乡、汪营镇、恩施市板桥镇为其收购、加工鲜竹笋。蒲某提供了收购资金和加工所需要的硫磺、焦亚硫酸钠、包装袋、磅秤、铁锅等工具,并将加工鲜竹笋的方法传授给工人。蒲某要求将收购的鲜竹笋用硫磺进行薰制约12小时后包装,3名工人共为蒲某生产鲜竹笋125540市斤,蒲某将其中12421市斤鲜竹笋销售给陈某,得款25100元。
  经鉴定,鲜竹笋均粘附有二氧化硫化学物质,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蒲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律的规定,在其生产、销售的鲜竹笋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硫磺,经硫磺,制后的鲜竹笋粘附了大量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二氧化硫化学物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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