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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拟明确大城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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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1: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在2012年武汉市“两会”上表示,武汉要把“城管革命”进行到底。今年将开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法制日报链接标记(微博)[/url]》记者获悉,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目前已出草案,涉及多项创新举措。
  市长任城市管委会主任
  据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将城管措施常态化,该局已起草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以下简称草案),目前正在对草案进行完善。
  据了解,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出城市管理法规,这在国内并不多见。2011年6月1日出台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被称为国内第一部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朱建华说:“目前形成的草案第一稿涉及144个条款。我们的设想是将其打造成城市管理的‘组织法’,明晰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发动、宣传等功能及职责。”
  据了解,武汉市自2009年起推行“大城管”模式,并在2010年建立了由时任市长阮成发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参与草案制定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祝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草案给我的首个印象就是分量重、机制新。比如,明确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规范了工商、公安等城市管理所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等。”
  消除城市管理空白点
  鉴于目前城市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管理空白,诸如对高空抛物、车辆行驶途中肆意向外抛洒废弃物等行为的管理均无明确规定等,武汉市城管局法制处负责人介绍说,武汉作为“两型社会”试验区,草案想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进行大胆摸索、查漏补缺,消除城市管理中的空白点;另一方面,想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城市管理所涉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进行明晰,以便协调沟通。
  一位在城管系统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立法上一直没有明确城管部门的地位,导致城管的身份很尴尬。在处理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时,城管尽管是名义上的组织协调部门,但根本无协调能力。比如,现在城市里“挖地三尺”的情况越来越多,到底是“违法建设行为”还是“危害房屋安全行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争议,前者由建设部门处理,后者则属房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不明晰导致老百姓“投诉无门”找到城管,但城管根本协调不下来。
  朱建华说,解决执法依据交叉的问题,是制定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
  理顺体制是最大难题
  祝捷说:“我注意到,草案里规定了公共停车位信息要及时发布、城市道路上树木应如何养护等内容,对10层以上高楼违法建筑的拆除中经常会遇到入户难问题,草案也规定了要与公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等,这有望解决城管诸多难题。”
  朱建华坦承,最大的难题是目前城管“借法执法”的问题。长期以来城管执法依据多是法律法规中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执行的某一项,迫切需要以综合条例的形式明晰城管职责、理顺城管体制。法律地位不明晰,导致城管各级部门之间只有业务指导关系、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因此一些城管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通过这次立法,能够进一步明确区、街(乡)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城市管理要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就必须明晰基层单位的法律地位。”朱建华说。
  朱建华认为,城管立法还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平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指挥、调度等,“这可能是最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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