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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副市长等9名责任人因镉污染事件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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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20:2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2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糯米滩水电站,武警和消防战士将袋装聚合氯化铝投入水池并引入江中稀释污染水体,力保柳州水源安全。官方通报,1月15日,广西河池市龙江河发生镉污染,镉浓度一度超标80倍。糯米滩水电站位于龙江河下游,其下60公里即为广西第二大城市柳州市水源地柳江,是“保卫柳州饮水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中新社记者 刘万强 摄
中新网柳州2月3日电(记者 蒙鸣明 曹伟军)广西官方3日在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龙江河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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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所属栏目: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1、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称,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广西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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