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0 11:3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通知指出,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此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1 03:31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