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农民工融入纳入社区规划 住一年可参选居委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5 09:2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民工住一年可参选居委会
农民工融入纳入社区规划,民政部首次描绘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路线图”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农民工将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参加本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并有望当选居委会成员或居民小组长。
http://imgcache.qq.com/minivideo_v1/vd/res/skins/TencentPlayerMiniSkin.swf&f=1&auto=0&cgi=http%3A//cgi.video.qq.com/bin/vrank%3Ftype%3D8%26start%3D49%26end%3D56&vid=9MsZyW09ZyC&pic=http://vpic.video.qq.com/123/9MsZyW09ZyC.png&title=我国将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http://static.video.qq.com/TencentPlayer.swfhttp://static.video.qq.com/TencentPlayer.swf http://static.video.qq.com/TencentPlayer.swf

来源:央视网所属栏目:农民工融入纳入社区规划
昨天,民政部出台并公布《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读称,该《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将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和社区全体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意见》作为落实国务院规划的配套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发挥社区建设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民工融入”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农民工居住满一年可参选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意见》明确,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社区发展应听农民工意见
民政部在《意见》中强调,拟定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
同时,民政系统还将引导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 农民工参选居委会路线
激励措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参选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参选条件
●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满一年以上
●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
相关链接
去年8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
2009年2月,北京市启动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已规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经过居民会议通过,也将可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甚至在居委会任职。分享到:  已转播    相关阅读:
2012.01.05
2012.01.04
2012.01.04
2011.12.31
2011.12.30


推荐微博:换一换  韩德云 胡勤华 鲁中祝 刘金保 春秋 重庆晨报 新安晚报 潇湘晨报96360 BTV新闻 每日新报 全球连线 微讯 腾讯新闻 今日话题 新闻哥 巴松狼王 凯雷 张子毅 褚松燕 赵世龙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5 04:57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