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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 ![]()
内容简介 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政治发展的关系是困扰着当代人的重大课题。为正确的继承传统,成功的超越传统,我们需要了解传统。不仅要了解中国政治文化传统,还要了解西方政治文化传统。本书集中了一批专家,试图通过对传统的解读把握现代政治发展的脉络,在与传统的关联中透析现代政治发展的路径。作者简介张桂琳,法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 常保国,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编辑推荐暂无中文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
法律的宗教分析………………………………………………………………………高全喜/3
柏克与梁启超——革命年代的智者…………………………………………………闾小波/29
卢梭对启蒙思想及现代性弱点的批判与超越……………………………刘鸿鹤 王 嘉/44
中世纪语境下的个人及其现代性的展露……………………………………………佟德志/51
从权利诉求到路径选择: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近代图谱…………………庞金友/59
民主政治的“纯粹类型”与“复合形态”…………………………………………张凤阳/72
试论民主治理的意义…………………………………………………………………李 梅/95
第二编 当代西方政治思想与政治发展
法治进程中的公民权利………………………………………………………………任剑涛/109
让公民直面res publica——宪政共和主义如何塑造积极公民 …………………肖 滨/118
有效国家权威下的宪政改革…………………………………………………………高全喜/122
民族政治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
——当代西方族群政治论局限与中国和谐民族观的意义……………………常士訚/127
浅谈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特性………………………………………曾良盛/137
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一个思想史的考察…………………………………………刘训练/143
大革命与现代政治的正当性:施米特与阿伦特的竞争性阐释……………………刘 擎/158
个人自由的理性之维——哈耶克自由思想研究…………………………张爱军 禹 哲/175
民族国家的矛盾——来自吉登斯的启示……………………………………………郭忠华/189
齐格蒙特·鲍曼对西方文明进程的批判性解析……………………………………郭台辉/199
哈贝马斯的民主分析范式……………………………………………………………张向东/210
第三编 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遭遇中国国情……………………………………………………杨 龙/221
关于东方社会现代化发展战略取向的几点断想……………………………………张 铭/224
民“本”说的思想境界………………………………………………………………郑敬高/236
中国古典政治哲学论纲——一项基于中西比较视角的审视与分析………………林存光/243
帝制中国的两种基本“公”“私”观及其制度表现
——一个从制度回溯观念的尝试………………………………………………张星久/256
从秦、汉律到唐律的变化看齐儒学对中国刑律的影响……………………………陈红太/266
略论宋代的权力制衡思想……………………………………………………………屈超立/294
20世纪40年代“中间路线”思潮与自由派学人……………………………………常保国/302
论政党模式与政府创新的限度——一种比较分析的视角…………………………王 清/321
当代大学生性别与政治社会化……………………………………………张 光 罗 婷/330
英文目录暂时没有英文目录序 言
序 言 政治发展的文化维度
张桂琳
2006年4月,在美丽的香山脚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联袂举行了第二届全国政治文化论坛。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5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论坛以“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为主题,从所提交的论文来看,大致可分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当代西方政治思想与政治发展”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三方面的内容。现依次对以上内容作一简单综述。
一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
与会学者对西方三大政治思想主流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同时也对卢梭的文明观、西方视野下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进行了阐释。
张凤阳在《民主政治的“纯粹类型”与“复合形态”》一文中将民主题域的讨论范围作如下收缩式说明:(1)民主政治在宏观上涉及两大方面。一个方面是国家权力的终极归属,即“谁来作主”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即“如何作主”的问题。(2)作“主”之“民”在民主话语中有两个维度。对“谁来作主”这一根本问题的解答,应该坚持“天下为公”的基本原则,因此,承载国家主权的人民只能被理解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但是,一旦论及国家权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行使,则具有“道德人格”意味的整体性的人民概念,就只能转换为相对平实的可计算意义的人民概念。(3)民主诉求的聚焦点随历史的变迁而发生位移。从逻辑上讲,“谁来作主”乃“如何作主”的前提条件,具有价值优先性;但是,在人民主权原则已得到普遍认同的情况下,通过良好而可行的制度安排来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才真正构成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头等要务。(4)民主政治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落差。人民直接议决国家公共事务虽切合民主政治的“理想”,却难以付诸实行;反过来,在现代社会付诸实行的代议制,则采取了理想“下移”的间接民主形式。这种“下移”是民主的改进。(5)现实可行的良好的民主是“复合型”民主。“纯粹”的民主逻辑无法解决少数人的权利保护和政府体系的权力制约等重大问题,应通过共和、自由、宪政对民主的限制性保护进行阐发。李梅在《试论民主治理的意义》一文中讨论了民主治理的含义及其可能面临的挑战。提出民主的治理模式意味着一个开放的关系体系,它是由有创造性的、关心公共生活的公民所主导的,如果没有公民在建设民主社会时所运用的知识、道德整合以及相互理解,民主社会就不可能维持。因此民主的治理模式主要是相对于专制的治理模式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行政主导的治理模式而言的,它强调的是一个开放的关系体系,社会自己管理自己,而不是完全受国家的控制,其中有自我管理能力的公民发挥着主导作用。
佟德志在《中世纪语境下的个人及其现代性的展露》中分析了中世纪国家与教会的二元分离使西方的个人兼具教民与臣民的双重角色,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现代化进程改变了中世纪国家与教会分离的格局,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样式,它亦使得个人的现代性得以展露,即赋予个人以“市民—公民”的双重身份,并以人权和公民权的形式表现出来。西方现代化的进程以“国家—社会”的分离取代了中世纪“国家—教会”分离的社会结构,从而为人的现代化提供了双重场景,人也就在这一双重场景中获得了本质上的双重规定性,从而以“市民—公民”的二重化取代了中世纪“教徒—臣民”的二重化,以人权和公民权声张了自己在双重场景中的双重身份,确立了人作为社会行为主体与政治行为主体双重行为的合法性内涵,从而完成了西方个人观念的现代化。庞金友在《从权利诉求到路径选择: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近代图谱》一文中认为:个人权利是近代政治思考的基点。从个人权利出发,分别延承国家路线与社会路线,近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形成了两条基本路径。国家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将这两条路径发挥至极致,而自由主义则走在中间,强调个人权利优先,倡导消极国家观,主张以社会制约权力,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模式。这就是近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整体图景。20世纪上半叶坚持“大政府、小社会”的新自由主义与坚持“弱政府、强社会”的保守自由主义的理论论争,70年代后坚持“中政府、中社会”的“第三条道路”的中道选择,都不同程度地打着近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烙印。
闾小波《柏克与梁启超——革命年代的智者》一文中阐释了柏克与梁启超作为中西方大革命年代杰出的思想家,面对前所未有的现代革命风潮,两位思想家既不是革命的狂热崇拜者,亦非顽固不化的守旧之徒。他们认同革命的目标——民主、自由等理念,但对大规模的暴力革命持审慎的态度;他们看到政治传统中不合时宜的专制因素,但也珍惜传统中的现代资源并认真思考传统与现代之间割不断的内在关联。当革命的尘埃渐渐落定,两位革命年代的智者所显示的过人的政治智慧愈发令人深省。
刘鸿鹤、王嘉在《卢梭对启蒙思想及现代性弱点的批判与超越》中提出卢梭对异化和理性之局限与弱点的批判是他揭露与抨击当时文明社会弊端的焦点,而他对自由的向往是这种批判的原动力。要实现人的自由,就要消除人世间内在与外在的两种依附,所以他寻求人类社会中内在与外在两个世界的重建。卢梭的远见卓识,对于我们今天实现人类文明的合理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高全喜在《法律的宗教分析》一文中指出: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西方社会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思想家们普遍主张法律离不开宗教的支撑,在各种法律背后一直存在着一种基督教神学的有关超验正义的诉求。作者探讨了西方现代法治社会的制度架构中扮演担纲者的政教分离原则,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自由原则使得美国在政治制度上有效地解决了欧洲历史传统上的重大问题。从法律的目的、权威的依据和法律的根基等三个方面作者指出了宗教对于世俗法律的提升的意义:尽管法律在有限的范围内是自主性的,在世俗性、自足性和形式性等方面自成一体,但是,法律的最终价值或道义之根基,是法律自己无法给出的。法律与宗教的张力关系,在价值层面上到目前为止仍未解决,对法律进行宗教视角的分析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二 当代西方政治思想与政治发展
与会学者梳理了西方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的当代流变,分析了西方的宪政、人权思想与实践对中国的镜鉴意义。还有的学者系统总结了鲍曼对西方文明进程的批判性解析。
张向东的《哈贝马斯的民主分析范式》一文总结了哈贝马斯的民主分析范式。哈贝马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人类政治实践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它的制度和原则包含了普遍主义结构。只是在工具理性的侵蚀下发生了变异,只要使它重新合理化,它的普遍主义特征就会重新显现,并成为人类生活实践的核心。刘擎在《大革命与现代政治的正当性:施米特与阿伦特的竞争性阐释》一文中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由现代民主革命所创立政权的正当性悖论问题。这是施米特与阿伦特共同面对的主题,对此他们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论证来克服所谓“西耶斯恶性循环”。作者认为,施米特以“主权决断论”提出了一种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证,而阿伦特在对美国革命的阐释中建构了一种“政治行动论”的论证,并试图以此克服法国革命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范式。阿伦特对现存的****制度之弊端——以“社会化”的市民取代积极的公民、以投票表决取代公共意见,以利益的争夺妥协来压倒公共领域的政治行动的趋势——表达了严重的忧虑和批判。阿伦特的论述较之施米特的理论对现代性条件具有更为敏感与切实的把握,对当代的民主理论发展也具有更为丰富的启示。
张爱军、禹哲在《个人自由的理性之维——哈耶克自由思想研究》一文中分析了哈耶克关于理性与个人自由的内在关联的内容:哈耶克坚决反对唯理主义者“自由是对理性和必然性的服从”这一观点,认为缺失理性维度的个人自由毫无节制且漂流无着;理性维度的放大则招致理性的专横自负,在戕害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减损了自身的价值。唯有把个人自由置于有限理性维度之下,才能克服自由的弱弊,而宪政正是个人自由与理性得以契合的现实载体。曾良盛在《浅淡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特性》一文中分析道:受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社会民主主义从产生的时候开始,就自觉不自觉地在接受和吸收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特别是经过变异与转型后,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色彩非常浓厚,这也就是社会民主主义似乎已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自由主义的原因所在,或者说今天的社会民主主义似乎已经成为了社会自由主义,并系统总结了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选择观、民主观、国家观、经济观及其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特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共和主义的复兴”逐渐成为西方学术界的一道独特景观,并由政治思想史领域扩展到法理学、规范政治理论以及政治社会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刘训练在《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一个思想史的考察》一文中通过总结古典共和主义的基本理念和自由主义对它的继承与发展,概略地描绘了近代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从一个侧面比较了它们之间的异同,并提出了对我们的两点启示:一是如何认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受“辉格式”历史观念的影响,倾向于以自由主义为中心来审视西方近代以来乃至整个西方政治思想史。它不但可能是对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曲解,而且也是对自由主义历史渊源与内在理论张力的漠视。二是如何看待当代新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问题。有些新共和主义者为了批判自由主义,试图从思想史上找到支持,因此矫枉过正,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完全对立起来,但作者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传承和互动关系。肖滨在《让公民直面res publica——宪政共和主义如何塑造积极公民》中提出:在共和主义的视野里,“res publica”既是公共资产、公共财富,也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载体——共和国。共和主义克服公民唯私主义综合征和政治参与冷漠症、塑造积极公民的恰当选择是,既非向亚里士多德的内在价值论回归,也不向自由主义的外在工具论投降,而是采取基于宪政导向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平衡论:让公民直面“res publica”,成为享有共和权利、赋有公共精神、认同/忠于共和国的共和公民。
当今政治学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民族国家的困境成为热门话题。哈贝马斯要“超越民族国家”,建立以欧盟为蓝本的“后民族结构”,日本学者大前研一则干脆给民族国家签发死亡通知书,宣称“民族国家的终结”。郭忠华在《民族国家的矛盾——来自吉登斯的启示》一文中从民主与监控、主权与暴力、民族与国家等三个角度出发,阐述了吉登斯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动力和内在张力的分析内容,深刻揭示了现代政治发展的矛盾性特征。作者总结了吉登斯的民族国家思想体现出两方面的特征:首先,分析方法的辩证性。他不是从某种单一的角度来分析民族国家,而是从一种辩证的角度出发,既看到了民族国家内部民主与监控、主权与暴力、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相依关系,也看到了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其次,研究视角上的多维度性。吉登斯从多维度的视角出发来研究民族国家,既体现了民族国家本身的多维性,也体现了研究者自身视角的全面性和灵活性。透过吉登斯的民族国家思想,不仅使我们领悟到现代政治发展的理想和动力,而且还使我们看到了现代政治发展的矛盾性后果,这或许正是吉登斯民族国家思想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常士訚在《民族政治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当代西方族群政治论局限与中国和谐民族观的意义》一文中围绕着民族政治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这一当代西方政治理论争论的热点问题,指出:西方在此问题上主要坚持“分”的思路,从权利入手解决不同民族群体共存。这种通过制度形式实现国家政治整合的观点带有貌合神离的特点。当代中国的和谐民族政治观,更注重通过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内在和谐关系来加强政治整合,在当代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整合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郭台辉在《齐格蒙特·鲍曼对西方文明进程的批判性解析》一文中阐述了齐格蒙特·鲍曼对西方文明进程的批判性解析。鲍曼以权力修辞学的方式凸显文明的历史进路和意义转换,透视西方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内在机理,从而揭穿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西方与非西方等二元论神话。鲍曼力图论证理性是如何被启蒙者推崇为勘定文明的唯一标准,而以理性主义为特征的现代文明进程又是如何使德国大屠杀成为可能;然后,他还以霍布斯的命题为批判对象,进一步责难支撑现代文明进程的道德基础,并阐明“自然状态”、“自我保全”和“利维坦”等假设是如何导致个体道德责任的沉沦。鲍曼完全是持一种无以复加的批判态度来检视西方的现代文明进程,这至少为我们认识西方的现代性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高全喜在《有效国家权威下的宪政改革》中提出:宪政国家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个人权利,其二是国家建设。任何一个优良的宪政国家从来都有两张皮,一个是高度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及其中的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另一个是职能强大的政治国家,对外捍卫主权,维护国家利益。我们目前的迫切任务是对内建设****宪政的民族国家,对外反对国际霸权主义,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自由、幸福和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作者指出:有效国家权威之下的宪政改革,意味着通过国家的法治权威保障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幸福不受侵犯,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公正的发展,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高效运作和依法执政,意味着在国际关系中捍卫国家利益,保卫公正的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生存空间,等等。总之,只有有效合理合法的国家权威才会保障个人利益和市场经济的运作,而反过来个人权利和市场经济也为宪政国家的国家权威提供了道义的和经济的基础。把人民幸福和国家力量结合起来,这是宪政国家的一种优良形式。
任剑涛在《法治进程中的公民权利》一文中从三个视角阐释了“法治中国的公民权利处境应该是怎样的”问题。第一,保护公民权利“仅仅”需要从宪法出发;第二,在法治化进程中建立公民权利体系以国际公约为基准;第三,从法律创制到司法实践。从法律创制到司法实践的贯通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是公民权利的理念就此可以成为普遍的现代社会意识;二是公民权利可以就此落实到实际的社会政治运作过程中;三是公民权利可以支撑起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进而保障国家持续的发展状态,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共同进步,使得一个良序社会可以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三 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
与会学者围绕着以下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独特的个人见解:如何在审慎对待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选择自身的发展道路,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价值内容和特性,传统文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20世纪40年代中国“中间路线”思潮的理论概貌,当代中国特殊背景下政党模式对政府创新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性别与政治参与的关联性,等等。
张铭在《关于东方社会现代化发展战略取向的几点断想》一文中指出:解开古老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密码”,消解它那令人望而生畏的“自我纠错机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课题。作者提出:我们的确有必要把实现现代化的中心目标明确定位在努力提高整个社会文化结构与商品市场经济的亲和度,减轻后者对社会的杀伤力,并由此来重新布置整个改革战略。对古老的传统社会来讲,现代化的“怪圈”不是不可能打破,“社会结构性大震荡”也不是一种宿命。如果我们树立一种新的视角,树立现代化“功能趋同”的追求思路,并以此为基础,重新审视既往的一切理论和价值,在调动包括传统资源在内的一切因素,发展出自己对商品市场经济独特的适应形式上,就有可能开辟出一条迈向现代化的绿色安全通道。杨龙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遭遇中国国情》中分析了“宪政”、“后现代”和“大众民主”三个理念在东西方社会的不同背景与建构取向,指出:中国与西方的宪政理念有很大的差别,目前我们在中国探讨宪政问题,只能实行在共产党执政下的多党合作制。我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西方国家大都进入“后现代”、“后工业”社会,我国从总体上则正在走向现代社会和工业社会。这两个阶段遇到的问题是不同的,因此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上的指导地位。在民主问题上,西方主流思想对近代的“大众民主”持批评态度,而中国需要的是把民主推向更多的人,大众民主的功能在中国还没有充分地展开。
林存光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论纲——一项基于中西比较视角的审视与分析》一文中从中西比较的视角,对柏拉图推崇哲学家统治与先秦诸子推崇圣王统治这两种政治理念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作者指出:古希腊古典政治哲学可以说遵循的是以制度为中心来寻求解决城邦政治出路问题的思维路向。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家对圣王统治的推崇与崇拜,则主要体现了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以主体为中心来寻求解决政治出路问题的思维路向,即如何将一个有限的个体塑造成为一个无限的政治主体(圣王),而且他们不是以科学的兴趣研究政治现象,而是怀着一种宗教般救世的热忱或实际功利的目的去推崇圣王的统治,并始终未能跳出圣王崇拜的窠臼,甚至对圣王的推崇与崇拜可以说日渐深入人心而几乎变成了一种宗教般的政治信仰。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家对圣王统治倾注了无限期许与无限深情,他们所开显出的政治精神带有鲜明的宗教性,圣王崇拜既是他们最热衷于追求的政治理想,更是他们停止思考而万宗朝归的政治宗教。
张星久的《帝制中国的两种基本“公”“私”观及其制度表现——一个从制度回溯观念的尝试》一文从观念史与制度史研究相结合的视角,分析了隐含于中国君主制度之内的两种不同的“公”“私”观问题。其中一种主要围绕着肯定君权和皇家利益的绝对性展开,以是否满足君主个人意志、欲望以及君主家天下统治利益为“公”“私”标准;另一种则主要以是否满足“天理”“民心”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较为抽象的“社稷”或国家共同体利益为“公”与“私”的分界。站在思想史的角度看制度,两千多年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可谓这两种“公”“私”观相互摩擦冲突又相互调和、作用的结果。郑敬高的《民“本”说的思想境界》一文,从分析民“本”说的思维方式入手,进而将中国古代内容驳杂的民本思想大致区分为重民、因民、子民三种境界。作者提出:重民思想是基本上应该抛弃的糟粕,因民和子民思想尽管还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但无法从中锻炼出民主的思想来:首先,中国古代没有什么“公民”、“市民”等政治共同体意识;其次,不管后人为子民观念填充怎样的内容,总是无法根本改变这种观念所遵循的以民为宾格的“务民”思维模式。从充满独白意识的子民思想不可能培育出对民的尊重和对法制的尊重,在子民的民本思维中锻炼不出以民主为核心的现代政治思想来。屈超立在《略论宋代的权力制衡思想》一文中分析的宋代君臣的权力制衡思想和政治实践颇具特色。他认为宋代分权与制衡的观念对当时政治产生了积极影响。虽然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在两宋时期也时常遭到破坏,但是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基本上都坚持了分权制衡的理念与实践,这为维持两宋的政治稳定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陈红太在《从秦、汉律到唐律的变化看齐儒学对中国刑律的影响》一文中从法治到礼教的变化、重刑主义到恤刑主义的变化、法不阿贵到刑分等级的变化论证了从秦、汉律到唐律齐儒学对中国刑律的影响。认为从汉到唐中国刑律发生的这些变化,说明了从汉以来直到唐,中国的刑律是在以阴阳学为实质的“齐儒学”的“三纲”礼教的主导下逐渐完成“儒家化”的。秦、汉律虽秉承法家精神,但在立法和法律适用上仍然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宗法等级制。虽然秦、汉律奉行“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但“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汉文帝后逐渐复活,到唐律形成“议、请、减、赎、当、免”完整系统的法律适用体系。汉律以来,侵害父权和孝道成为刑律重点惩戒的对象,但无论刑律如何维护孝道,其实质是维护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常保国在《20世纪40年代“中间路线”思潮与自由派学人》一文中梳理了从1946年底到1948年底,中国国内形成的颇有影响的“中间路线”的理论概貌并总结了“中间路线”的基本精神。
王清在《论政党模式与政府创新的限度——一种比较分析的视角》中以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按照“政党—社会→执政党类型→执政方式→政府创新的限度”的分析路径,比较两种不同类型政党,即“全能主义—官僚型执政党—领导控制—技术式创新”模式和“政治市场—交易型执政党—开放竞争—政府企业化”模式对政府创新限度的影响。
张光、罗婷的《当代大学生性别与政治社会化》一文,通过对天津7所高校约15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探讨了在大学生这一群体里,性别对其政治社会化程度是否存在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女性是否在政治社会化方面存在劣势。本研究发现男生比女生在政治知识的掌握上更具优势,而女生在政治态度方面比男生更理性、更顺应主流政治的发展、有较强的政治参与倾向,然而落实到实际的政治参与行为,即学校参与行为上,女生显示出了在积极性上显著不如男生的现象,女生的政治认同与政治行为存在脱节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说,文化是制度之母,在“制度王国”的背后隐蔽着“观念王国”。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其一,从主流政治价值的确立到公民文化的培育,政治文化的更新与重建构成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核心内容。其次,政治文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推动或阻滞。因此,如何从传统政治文化中汲取现代政治文化资源,如何吸纳人类优秀的政治文化遗产,如何实现本土政治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是各国实现政治现代化共同面对的问题。目前关于国内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发展领域的研究还很薄弱,亟须加强研究,本次研讨会即是在这方面努力的一个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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