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规定党政一把手须报告住房投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22 10:2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孙乾)述职述廉时,本市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住房、投资等有关事项。近日正式实施的京版《廉政准则》对于官员资产申报做了如上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0日由北京市委办公厅正式颁布施行。
  其中,与全国版《廉政准则》相比,《暂行规定》明确了本市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的事项范围。
  前者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这一要求,《暂行规定》将“有关事项”予以细化,规定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
  同时,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同时,坚持“一把手”对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贯彻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的基本原则,做好《廉政准则》在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
  此外,对于如何问责违纪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廉政准则》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同时,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行为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从重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4 15:35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