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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部分企业将产假等同于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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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0:2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生育的女职工不发工资及生育津贴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罗仕 报道 针对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曾跃。曾律师告诉记者,此次条例内容的修改,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女职工的保护。他同时表示,目前男配偶看护假期只有10天,相对于女性产假而言,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关注和重视,随着女职工权益的完善,“男性职工的陪护假也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适当延长,这也是对女性的一种变相关怀”。
  曾跃表示,广州的大部分企业均能按照规定执行产假,但在产假过程中,给予女职工的待遇却参差不齐,不一定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发放。有些企业甚至将产假等同于事假,存在着完全不发放工资并且没有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的现象。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难产假增加30天。而流产假中,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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