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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美国老板和他的中国伙伴出现了矛盾。他们之间的故事或许能给其他洋老板们上一课。
北京的那些老外们要装备自己了。他们中有一位名叫奥拉夫·克里斯多弗“Kro”鲍尔的,是个年轻的企业家,他于2006年9月建起了“Kro的鸟巢”比萨连锁餐馆,结果卷入了与自己的中国生意合作伙伴袁杰的纠纷与矛盾中。
现在传言到处乱飞,很难搞得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谣言,但有件事我们是肯定知道的:鲍尔,一名26岁的美国人,不会再为那个据他说是他创立的公司工作了。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们可以从鲍尔的事情中吸取什么教训?前“Kro的鸟巢”经理(现在是一名法律系的学生)丹姆杰·德诺贝尔兴奋地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了种种内幕。我们从他的言谈中了解到,在中国,一个做企业的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对于一个将在要中国开始做生意的准企业人来说,首先第一条规则是:把企业所有制结构搞搞清楚。尽管鲍尔以其高超专业的工作在北京居民中建立了一个拥有忠实粉丝的比萨连锁餐馆,但鲍尔不是这家公司法律上的老板。
说实在的,我和鲍尔和袁(北京人,出生于1986年)两人都谈过,我可以说,所有权的缺位是这两位前合伙人可以达成共识的很少几件事情中的一件。鲍尔说他放手让袁去打理法律层面上的事,而他自己则专注于建立品牌和具体运作方面的事。袁却说,是他创办了公司,雇用了Kro这张洋面孔来为他打工。
忽略了法律步骤
在中国做生意,像这样的纠纷真是太常见了。他们对企业的眼光不错,但却疏漏了法律和政治层面的事情。许多外国生意人因怯步于中国官场,以及想到建立一个外资独资企业所需要支付的高成本或高税收的种种不便,往往会跳过了重要的法律步骤。这是导致灾难的缘由。
从“Kro的 鸟巢”一事中,我们还可以引伸出其他的教训。中国不再是“野蛮的东方”了。许多外国人看见私底下售卖盗版微软和水货苹果的篷勃兴旺景像,弄得他们以为自己大可以混水摸鱼一番。错。外国人绝对不被允许钻法律空子,虽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正在这么干。
一旦外国人被逮住,政府就会以他们作法。想想澳大利亚公司的 商业间*案吧,那个澳大利亚公司的斯坦恩·胡,因为受贿而被判坐10年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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