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广东中山市长李启红获刑11年 当庭痛哭(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28 12:2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启红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
  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 ,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分享到:  已转播   相关阅读:
2011.04.08
2011.04.07
2011.04.01
2011.01.07
2010.09.11


推荐微博: 刘刚 马骏 吴永俊 肖劲彪 范炜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18 12:2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