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蓝月亮反诉王海索赔300万 并要求书面道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26 12:2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打假人王海。(资料图片,CFP供图)
  职业打假人王海起诉蓝月亮含荧光增白剂一案一审败诉之后,蓝月亮又将王海告上法庭,索赔300万相关费用。昨天下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
  据悉,这是国内企业对“打假人士”提出反诉的第一案,法院昨日未作出判决。不过意外的是,王海方还要求追加国家安监局、人民日报社等单位作为被告。
  本报讯 今年6月,职业打假人王海状告国内洗衣液行业龙头蓝月亮,称其产品中含有荧光增白剂,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10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
  同时,法院认为,涉案产品没有标注含有荧光增白剂不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
  企业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后,大部分选择息事宁人。蓝月亮则在胜诉后将王海告上法庭。蓝月亮指出,王海的负面言论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名誉损失,要求王海书面道歉,并赔偿该公司为恢复名誉花费的300万元广告费。
  昨天下午此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王海没有出庭,在天河区案子里以消费者身份当原告的叶茂良成了王海的代理律师。
  控辩双方辩论的两大焦点
  1.洗衣液中是否能够添加荧光增白剂?
  双方都赞同可以添加。因为国家发改委已经有明确法规允许洗衣液添加两种荧光增白剂。但是王海方提出,即便允许添加,蓝月亮也须在外包装上标明含有该成分。
  2.荧光增白剂是否化学毒物?
  对此双方分歧很大,被告指出,根据我国安监总局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将荧光增白剂列为化学毒物。但是蓝月亮则指出,该分类表是对荧光增白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而进行分类的,而不等于使用了荧光增白剂就会造成危害。
  被告王海一方
  要求追加新被告
  昨天在庭审上,王海方竟然要求追加新的被告,而这些可能会成为被告的单位来头都很大。一个是国家安监总局、一个是人民日报社。王海方表示,他们正是基于国家安监总局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和人民日报社等媒体关于洗衣液的安全性报道为依据,从而提出对蓝月亮的诉讼的。
  针对王海方此举,蓝月亮表示,追加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被告却要追加被告,不知道背后有何目的?
  经过两个多小时审理后,被告指出还有证据未提交,法院最后决定延长举证期至11月21日后再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7 19:1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